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今日(15日)上午10時37分,一名2歲男童在荃灣悠麗路22號恆麗園第五座5樓一單位墮下,昏迷倒卧大廈平台。男童父親發現大驚,狂奔落樓查看,及抱起兒子自行截乘的士送往港安醫院求救,惜最終延至上午11時41分搶救無效不治。警方正調查男童墮樓原因,並將驗屍以確定死因。
據悉,墮樓不治男童姓王,尚差一周滿2歲,生前與父母及一名7歲兄長同住上址。早上約10時半,死者與兄長在客廳玩耍,30歲母親亦在客廳,47歲父親則在睡房休息。期間兄長突向母親表示弟弟墮樓,父親聞訊情緒激動,直奔落大廈平台。事件中,抱子送院的父親亦報稱腳趾受傷需敷治,痛失愛兒的母親則因情緒激動要送仁濟醫院治理及檢查。
事發後,多名探員到涉案單位調查,有鑑證科人員在客廳的窗口位置掃模蒐證,初步發現上址窗戶無安裝窗花及上鎖,遂以涉嫌疏忽照顧兒童罪名拘捕男童父母,案件仍在調查中,交由荃灣重案組第二隊跟進。
是次悲劇引起網民熱議。有網民直言「小朋友好動起上嚟唔係你想像得到」、「2歲小朋友勁百厭...識行識爬,尤其是男仔,睇少陣都唔得...一定要裝窗花及上鎖。」亦有網民批評男童父母完全無家居安全意識,直指「疏忽照顧係屬於虐兒」,又質疑案中父親「咩諗法,竟然唔call白車,定係唔敢call白車?」另有網民批評男童父親自行抱起兒子送院的行為不當「未死曬都比屋企(人)chok死」,認為應報警交由專業的救護員到場處理,而非自行抱離現場。
急症科專科醫生楊小鳴接受傳媒訪問稱,一般情況下,若傷者從高處墮下,可能造成骨折,應避免自行移動傷者,理想做法一定是召救護車,等待救護員到場處理最好。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執行幹事黃惠玉指出,兩歲兒童進入喜歡向外探索及攀爬的階段,他們特別對光或有聲音的地方很好奇心,很想去探索,所以要特別留意窗附近有沒有地方爬高,窗戶亦要安裝窗花。
有專家指,若家中無法安裝窗花,又或大廈管理或公契限制住戶安裝外置窗花,戶主亦可選擇安裝窗戶限位器用來限制開窗幅度,並要選擇一些兒童無法自行打開的款式,例如選用需以鎖匙開關的款式,只要正確使用,已能大幅提升安全,避免類似的家居悲劇再次發生。
疏忽照顧兒童屬嚴重罪行,受《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12章)第27條「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規管。任何16歲以上人士故意虐待或忽略16歲以下兒童,導致健康損害,經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監10年,或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判監3年。即使與本條所訂罪行有關的兒童或少年人已經死亡,犯該罪的人,仍可循公訴程序予以定罪,或由具簡易司法管轄權的法院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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