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綜合中新社及新華社報道,國務院台辦發言人陳斌華14日就賴清德當天在台灣一場研討會上拋出「台獨」謬論答記者問表示,賴清德的講話是又一篇費盡心機拼湊包裝的「台獨自白」,再次猖狂挑戰一個中國原則,充分暴露其「台獨」本性冥頑不化、禍心昭然若揭。
有記者提到,賴清德當天出席一場研討會時公然宣稱相關選舉彰顯「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炮製所謂「民主即主權」謬論,渲染「大陸威脅」,鼓吹「以武謀獨」,煽動「抗中保台」「民主對抗威權」。
陳斌華答問時說,賴清德以所謂「直選民主」為台灣根本不存在的「國家地位」尋找依據,編造「中國對台灣的威脅」鼓噪「捍衛主權」,製造「民主對抗威權」虛假敘事煽動兩岸對立對抗,完全扭曲台灣歷史、悖離基本事實,目的就是要蠱惑民眾、混淆視聽,煽動「抗中保台」,圖謀「以武謀獨」「以武拒統」,實質是破壞台海和平穩定,把台灣推向戰爭。
選舉方式割裂不了兩岸法理聯結
陳斌華強調,海峽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歷史經緯清晰、法理事實清楚。雖然兩岸尚未完全統一,但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從未分割。台灣從來不是一個國家,也不可能成為一個國家,根本不存在所謂「主權」。
「不管台灣地區以什麼方式選舉、選了什麼人,都改變不了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地位,都割裂不了兩岸牢不可破的歷史和法理聯結,都打破不了台灣前途只能由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共同決定的鐵律。」陳斌華說,制度不同,不是統一的障礙,更不是分裂的借口。我們決不允許任何人、任何勢力打着民主的幌子遂行「台獨」分裂圖謀。賴清德之流莫要打錯算盤,膽敢鋌而走險,必將自取滅亡。
望廣大台胞站在歷史正確一邊
陳斌華還表示,無論賴清德說什麼、做什麼,都改變不了兩岸關係發展的基本格局,更阻擋不了祖國終將統一、也必將統一的歷史大勢。希望廣大台灣同胞認清賴清德及「台獨」分裂勢力的野心私慾,秉持民族大義,站在歷史正確一邊,同我們攜手反對「台獨」分裂行徑,堅定維護台海和平穩定,守護中華民族共同家園。
《反分裂國家法》施行21年 國家安全部:始終是反「獨」促統堅實屏障
2005年3月14日,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高票通過《反分裂國家法》並正式施行。國家安全部14日在微信公號發表題為《高擎法治利劍 捍衛祖國統一》的文章指出,二十一載春秋流轉,這部承載着全體中華兒女共同意志的法律,始終是反「獨」促統的堅實屏障,是維護台海和平的重要基石,更是推進祖國統一的法治遵循,在時代浪潮中彰顯着不可撼動的力量。
是守護台海和平的堤壩
文章指出,作為一部立足國情、順應民意的重要法律,《反分裂國家法》以憲法為根本依據,全文共10條內容,字字千鈞、意蘊深遠。明確「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根本事實,劃定「國家決不允許『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紅線邊界。從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到堅決遏制外部勢力干涉,從完善涉台法治體系,到常態化開展反分裂鬥爭,國家始終堅持運用法治方式捍衛核心利益,讓「分裂必敗、統一必成」的法理邏輯深入人心。實踐充分證明,這部法律不僅是震懾「台獨」的利劍,更是守護台海和平的堤壩,為兩岸關係穩定發展提供了清晰的法治指引和制度保障。
以最大誠意爭取和平統一
文章指出,《反分裂國家法》既明確了捍衛主權的堅定立場,也蘊含着以最大誠意爭取和平統一的溫度。二十一年間,秉持「兩岸一家親」理念,兩岸人員往來日益密切,經濟交流持續深化,文化交融不斷拓展,共同打擊犯罪、共享發展成果成為兩岸同胞的共同行動。從出台系列惠台利民政策,到推動兩岸融合發展邁出堅實步伐,從搭建民間交流平台,到增進兩岸同胞心靈契合,國家始終依法保護台灣同胞權利和利益,讓兩岸同胞在共享發展機遇中厚植親情、凝聚共識。事實雄辯地說明,兩岸同胞血脈相連、命運與共,和平統一最符合兩岸同胞根本利益,融合發展是兩岸關係的必由之路。
文章強調,當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台海形勢複雜嚴峻,「台獨」分裂勢力勾連外部勢力不斷挑釁,企圖破壞兩岸和平、阻撓祖國統一。但歷史潮流不可阻擋,統一大勢不可逆轉。《反分裂國家法》的實施歷程深刻昭示,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是中華民族的根本政治認同,推進祖國統一是全體中華兒女的共同心願和不懈追求。國家安全機關將全面貫徹新時代解決台灣問題總體方略,堅定不移實施《反分裂國家法》,充分履職盡責,依法嚴厲打擊「台獨」頑固分子違法犯罪行為,迎頭痛擊「台獨」分裂勢力和外部干涉勢力囂張氣焰,堅決捍衛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為實現祖國完全統一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保駕護航。
【專家解讀】費盡心機拼湊「台獨自白」 在事實法理都站不住腳
(香港文匯報記者 蘇榕蓉)針對賴清德費盡心機拼湊包裝的「台獨自白」,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副院長張文生教授接受香港文匯報採訪時指出,「台獨」勢力長期操弄「民主對抗威權」虛假敘事,妄圖把島內選舉當作所謂「主權依據」,這套說辭在理論、事實、法理上全都站不住腳。
台灣地位須由中國人民共同決定
張文生表示,在島內「台獨」分裂勢力的敘事邏輯中,長期存在一種錯誤論調,即將兩岸關係歪曲為「民主對抗威權」,並妄圖把所謂「民主」作為謀求「台獨主權」的理論依據。首先,這一論調在理論上完全站不住腳:台灣從來不是一個國家,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一部分,是中國的一個省份。無論台灣地區實行何種政治制度,都改變不了其作為中國一部分的根本屬性,更不可能成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張文生表示,台灣的地位必須由全體中國人民共同決定,涉及國家領土主權的重大事項,絕不是一個地區、一部分選民就能夠單方面決定的。如果按照「台獨」分裂勢力的荒謬邏輯,一個地區就可以自行決定「獨立」,那麼台灣地區的22個縣市豈非也可以各自投票尋求所謂「獨立」?這種論調在邏輯上完全不成立。
張文生分析,其次,從歷史事實上看,「台獨」相關論調同樣站不住腳。台灣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清代曾隸屬於福建省,設台灣府,後正式建省成為中國單一建制的省份。1895年因《馬關條約》被日本侵佔,但是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勝利後,台灣依法歸還中國,主權重新歸屬中國。從主權層面來看,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歷史與事實十分清晰。
張文生指出,第三,從法理層面而言,台灣戰後歸還中國已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公認。《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書》以及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等國際文件均明確確認,台灣屬於中國。台灣並不擁有獨立的主權,台灣當局只是中國的地方政權,無論其採取何種選舉方式,產生的都只是地方政府與地方領導人,一個中國原則得到國際社會公認,台灣作為中國一部分的地位不可改變、不容置疑。台灣在歷史上從來不是一個國家,現在不是一個國家,將來也絕不可能成為一個國家。統一是台灣的唯一出路和必然選擇,除此之外沒有第二條道路。台灣當局唯一可以選擇的,只是以和平方式實現統一,還是以非和平方式實現統一,這一選擇必須從台灣民眾的根本利益出發慎重對待。
充分暴露冥頑不化「台獨」本質
張文生總結,賴清德的相關言論,充分暴露其冥頑不化的「台獨」分子的本質。他雖曾試圖在台商面前刻意偽裝溫和,刻意迴避使用「中國」而改稱「大陸」,但其「台獨」分裂本質從未改變。對於「台獨」分裂勢力及其行徑,必須予以堅決打擊和遏制,在必要時採取堅定措施予以回擊。無論賴清德說什麼、做什麼,都絕不可能將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14億多中國人民絕不允許國家分裂。 無論「台獨」勢力採取何種手段,都不可能改變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更阻擋不了祖國完全統一的歷史大勢。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為何面向港澳台強調「中華民族」?
據中新社報道,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12日表決通過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專家注意到,該法從國家整體戰略出發,將港澳台同胞納入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的宏大敘事。
以法為綱 凝聚民族復興共同責任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在條文中明確支持港澳「開展中華民族歷史、中華文化和國情教育」,及「增進台灣同胞對中華民族的歸屬感、認同感、榮譽感」。
中國社科院民族學與人類學研究所研究員張少春對記者表示,作為中國民族工作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不僅構築了民族工作的法治根基,更是一部面向全體中華兒女的「團結法典」。
兩岸及港澳同胞同屬中華民族,是血脈相連、榮辱與共的命運共同體。張少春指,法律的出台,意味着過去更多體現於歷史趨勢和政策倡導的認同增進工作,如今已上升為國家法律規範,為進一步增強中華民族凝聚力、向心力,奠定更為穩固的法治根基。
中國社科院台灣研究所研究員徐曉全說,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構建了增進認同、反對分裂的清晰框架,是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融合發展,並最終實現完全統一的法治支撐。
正本清源 應對複雜環境內外挑戰
當前,全體中華兒女凝聚共識、增進認同的工作面臨複雜環境的挑戰。以台灣為例,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田飛龍指出,「南島語族論」「內亞史觀」等為代表的錯誤理念、思潮在島內時隱時現,並伴有外部干預勢力的滲透。這些都對中華民族的整體性與共同性敘事構成影響,對國家統一與民族團結形成威脅。
在此背景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獲表決通過,田飛龍認為,不僅是對內促進團結、深化教育的綱領,也成為學術與法律層面正本清源、抵禦外部干涉的有力工具。
這部法律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組織和個人,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破壞民族團結進步、製造民族分裂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田飛龍說,法律實現了對內促進與對外反制的有機結合,豐富和強化了國家在涉外法治領域的「工具箱」與執行機制,展現了運用法治方式維護民族根本利益與國家核心利益的堅定決心。
徐曉全指出,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深遠意義還在於從國家整體戰略出發,將港澳台同胞納入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的宏大敘事之中,以國家意志和法律規範的形式,確認並強化全體中華兒女共屬一體的法理與情感紐帶。它是應對挑戰、反制分裂的「法治利器」,為全體中華兒女共同致力於民族復興偉業提供了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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