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10名入境旅客因進口及管有未完稅香煙,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昨日及今日(12日及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3至6個月。
香港海關3月3日至11日展開代號「晴空」的執法行動以打擊航空旅客走私香煙及相關私煙貯存倉庫,並於3月11日在機場拘捕10名進口及管有未完稅香煙入境的航空旅客,年齡介乎29歲至63歲,並在他們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共約55萬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250萬元,應課稅值約180萬元。他們分別於昨日及今日因違反《條例》被判處監禁3至6個月。
海關歡迎裁決,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及旅客,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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