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政府發言人今日(13日)表示,今日傳媒引述個別宏福苑業主指,在接受政府收購業權並收取現金,或在選擇「特設銷售計劃」或「樓換樓」並收到新屋鑰匙後,30日內須遷出過渡性房屋,亦不再有租金補助,並不屬實。在宏福苑業主落實長遠居住安排之前,政府會在住宿和租金津貼方面,持續支援受影響居民。
房屋局強調,各過渡性房屋營運機構一向都會為有需要的住戶提供彈性的遷出安排,30日並不是硬性規定,營運機構會按住戶實際需要靈活安排繼續暫時租住過渡性房屋單位,例如待新居裝修竣工及搬遷等。就宏福苑居民而言,無論是選擇自行安排長遠居所、「特設銷售計劃」或「樓換樓」,上述安排同樣適用。
至於租金補助方面,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在去年12月宣布,向每個宏福苑單位的業主發放每年15萬元的租金補助。補助為期兩年,每半年發放一次,即每次發放7.5萬元。
如業主選擇出售業權後收取現金而不參加「特設銷售計劃」,租金補助會發放至相關資金到賬日,業主可動用有關現金自行作長遠住宿安排。至於到賬日前獲得的租金補助,無須退還,惟下一期補助將不會獲發放。
如業主選擇參加「特設銷售計劃」,租金補助將繼續發放至在相關資助出售房屋單位的入伙日(即領取單位鑰匙的日期),即他們的長遠住宿需要已有適當安排後,而同樣入伙日前已獲得的租金補助亦無須退還,惟下一期補助將不會獲發放。
房屋局「解說專隊」會向宏福苑業主清楚解說相關安排,如業主有任何疑問,亦隨時可與「解說專隊」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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