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旺角警區特別職務隊人員根據線報及經深入調查,今日(12日)在區內進行打擊毒品行動,突擊搜查花園街一單位。
行動中,人員在該單位內共檢獲約11克懷疑海洛英、約12克懷疑可卡因、約11克懷疑「冰」毒及一批懷疑吸食毒品的工具,包括冰壼、錫紙及打火機等。
人員遂拘捕該單位內一名53歲姓蘇本地女子,涉嫌「經營毒窟」及「販運危險藥物」;單位內另外6名本地男子、4名本地女子、一名外籍男子及3名非華裔男子,年齡介乎24歲至62歲,則涉嫌「服食或注射危險藥物」及「未能出事身份證明文件」被捕。
所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行動中檢獲的毒品總市值約2.5萬元。
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任何人如販運危險藥物(販運是指向他人出售或供應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萬港元及終身監禁。任何人如開設或經營煙窟,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萬港元和監禁15年。任何人如管有危險藥物,或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7年。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評論成功,請等待管理員審核...

評論(0)
0 / 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