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期間,警方接獲76宗報案,當中76名受害人在2023年7月至12月期間,墮入投資及與假冒銀行職員有關的騙案。騙徒會自稱是投資專家,誘使受害人於虛假網站或應用程式開設戶口投資股票,並指示受害人轉賬資金至多個本地銀行戶口,而最後受害人不能取回虛假投資戶口顯示的得益。另外,騙徒會假扮本地銀行職員,向受害人聲稱可以提供低息貸款,並且指示受害人轉賬保證金作辦理貸款之用。最後騙徒失去聯絡後,受害人發現受騙因此報案。
案中的76名受害人合共損失大約136萬港元,而這些損失分別存入5個本地銀行傀儡戶口。在展開調查後,警方於2023年12月拘捕兩名本地女子,她們分別20及37歲,是涉案的5個傀儡戶口持有人。警方調查顯示,該兩名被捕人用5個不同的銀行戶口,清洗共約518萬港元的犯罪得益,警方其後以「洗黑錢」罪起訴該兩名女子。案件今日(12日)在區域法院提堂,兩名被告人承認一共5項「洗黑錢」罪,被法庭判處罪名成立。
為了加強以傀儡戶口作洗黑錢用途的阻嚇性,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經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百分之二十的刑期。兩名被告分別就「洗黑錢」罪最終被判處監禁38個月及42個月。
警方表示,市民如果租借賣銀行戶口予其他人使用,而該戶口被不法分子用作處理贓款,便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行。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嚴重,因此警方就涉及傀儡戶口的合適案件,會與律政司商討及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 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
以今日案件為例,兩名女子因為將戶口給予其他人作清洗黑錢用途,在加刑申請下,各被法庭加刑各5個月。由2023年10月至今,已有350人因租借賣戶口,在法庭就洗黑錢罪行被定罪時被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八分一至三分一不等(2至18個月) 。
警方必須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違法。但同時,傀儡戶口持有人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14年。不論借出或賣出戶口,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於犯罪集團給予的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就合適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除了大型執法行動,財富情報及調查科亦持續在預防「洗黑錢」方面做教育及宣傳工作,向市民大眾推廣反洗黑錢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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