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網記者 方俊明)「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將至。今天(12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消費者權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其中,相關案例顯示,利用「AI」圖片欺詐消費者需承擔三倍賠償責任。消費維權案件呈現多個新特點,直播電商、線上培訓、網絡遊戲等數字消費、新興服務消費領域的糾紛增長較快。
數字消費、新興服務消費領域的糾紛增長較快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吳翔在發布會上表示,去年廣州全市法院共處理各類消費糾紛3.7萬餘件,案件總量保持平穩,治理成效持續顯現。而消費維權案件呈現多個新特點:首先是新業態糾紛佔比提升,數字消費、新興服務消費領域的糾紛增長較快,成為司法保護的新重點。其次,預付式消費風險仍然存在,如「退費難」問題;涉「一老一小」群體的消費糾紛增多,如直播誘導老年人消費、未成年人培訓機構「跑路」等問題。此外,爭議焦點更加精細,消費者維權訴求從簡單的退換貨,延伸到懲罰性賠償、平台責任等專業法律問題。
此次發布會還公布了「消費者權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聚焦預付式消費、電商直播、醫療美容、遊戲消費等民生熱點領域,精準回應了新業態、新模式下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新情況與新問題,如明確了預付式消費中經營者惡意逃債應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釐清了直播帶貨中各方的責任邊界。案例既為消費者提供了明確的法律指引,也為企業依法經營劃定了「紅線」。
其中,在梁某與洪某、周某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案中,「足金」變「足銀」,直播間註冊經營者與實際經營者均需承責。在何某與某諮詢公司服務合同糾紛案中,情感諮詢服務經營者不得以未承諾服務結果為由規避合同義務。在沈某與某商店產品責任糾紛案中,經營者銷售過期藥品應承擔十倍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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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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