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彭韻僖
今年3月9日,全國人大會議聽取兩高工作報告,其中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將「高質量司法助力高水平開放」單列成章,明確以《反外國制裁法》堅決反制非法制裁與不當「長臂管轄」,彰顯了中國司法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堅定決心,也讓每一位中國人倍感自豪。
近年來,部分西方國家以涉港、涉疆、涉台等問題為藉口,濫施單邊制裁,動輒將中國企業和個人列入「黑名單」,甚至脅迫第三方實體配合,嚴重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上海海事法院曾審理一起典型案件:某外國船公司以我國企業遭外國制裁為由,拒簽已運抵目的港貨物的提單,導致企業無法交貨。法院依據《反外國制裁法》第十二條,依法發出海事強制令,責令其交付提單並賠償損失,成為該法實施後的標杆案例。
在香港,個別國家借「人權」「自治」之名實施非法制裁,妄圖干涉特區事務、阻礙「一國兩制」實踐。《反外國制裁法》雖未直接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國家層面亦可依法對涉港製裁的個人及組織實施反制,包括凍結境內資產、限制入境等,構建全方位法律屏障。
中國法院行使域外管轄權,絕非「擴張權力」,而是嚴格遵循國際法與國內法。其合法性源於三大基石:一是屬地、屬人、保護管轄等國際法基本原則,例如《證券法》《反壟斷法》明訂的域外效力條款,可管轄境外損害我國投資者利益或市場競爭秩序的行為;二是《反外國制裁法》等國內立法的明確授權,為反制不當域外適用提供製度支撐;三是國際通行實踐,歐盟《阻斷法案》、加拿大《外國域外措施法》均屬類似反制立法,中國的做法符合國際法治精神。
從個案執行到制度完善,中國司法正以堅實底氣守護國家利益與企業權益。這份底氣,來自綜合國力的躍升,更來自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成熟。在高水平開放的征程上,中國司法必將繼續堅守公正底線,以法治力量為民族復興保駕護航。
(作者為港區全國政協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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