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彭韻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規劃法》正式施行,為國家長遠發展築起法治框架,也讓實行七十餘年的五年規劃邁入制度化新階段。這部法律是什麼、為何重要?五年規劃從何而來?當中涉港條文又有什麼作用?本文以淺白角度拆解,看清法治與規劃如何為香港帶來穩定與機遇。
五年規劃是中國發展的「時間主軸」,由來可追溯至1953年啟動的「一五計劃」,當年以重工業建設填補工業空白,奠定國家現代化根基。改革開放後,規劃逐步從指令性走向引領性;2006年「十一五」起由「計劃」改為「規劃」,一字之變,標誌着更尊重市場、強調戰略引領的轉型。七十多年來,十五個規劃接力推進,成為國家保持戰略連續性、集中力量辦大事的獨特優勢,也是經濟快速發展與社會長期穩定的重要支撐。
《國家發展規劃法》是規範國家發展規劃制定、實施、監督的基礎性法律,把長期實踐成熟的制度以立法形式固定下來,強化戰略導向,完善宏觀經濟治理。這部法律的重要性,在於讓規劃更具權威、更為穩定,確保長遠政策一以貫之;同時令規劃流程更規範、更透明,提升國家治理現代化水平,並統籌各類規劃有效銜接,形成全國一盤棋的整體效能。
這部法律的第三十七條專門就香港作出規定:國家堅持「一國兩制」方針,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主動對接國家發展規劃,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這一條文的作用十分清晰:一是將支持港澳對接國家規劃上升至法律層面,為香港提供穩固的制度依據;二是以法律穩定社會預期,讓香港在對接「十五五」、參與大灣區建設時擁有更明確的政策環境;三是在憲制層面確認香港的功能定位,鞏固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與國際創科中心地位。
這部法律並不改變香港的資本主義制度與自由市場運作模式,而是為香港對接國家戰略、對接發展周期提供法治支撐。五年規劃是國家長期治理的重要機制,《國家發展規劃法》是這一機制的法治化升級,而第三十七條,則為香港在「一國兩制」下發揮獨特優勢、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打開更穩健、更可持續的路徑。
(筆者為第十四屆全國政協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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