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新界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人員,於今日(2日)在區內進行打擊非法載客取酬(俗稱「白牌車」)行動。行動中,警方派員喬裝乘客,並登上兩輛私家車前往青衣,當抵達目的地後,兩名分別年齡23及36歲本地男司機,涉嫌「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沒有有效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被捕。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須於四月上旬向警方報到,涉案私家車亦被扣查作進一步檢驗。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除非汽車獲發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者使用車輛作出租或載客用途。首次被定罪,可被罰款一萬元及監禁6個月,再次干犯則可被判罰款2.5萬元及監禁12個月。警方呼籲市民出行時,應選擇合法交通工具,如果相關車輛的用途是非法載客取酬,有關車輛的第三者保險或會失效,一旦發生意外,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乘客、司機以及行人,均會失去他們應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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