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干犯香港國安法正被警方國安處懸紅百萬元通緝的逃犯郭鳳儀,其父郭賢生去年初協助處理她的保單資金,包括更改保單持有人,提取近9萬元保單結餘,被警方首度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控告他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案件經審訊後,郭賢生被裁定企圖處理屬於潛逃者的資金罪成。案件今日(2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指,被告於2個月內兩度處理文件欲取款,並冒充潛逃者簽署,案件性質嚴重,需要判處監禁,以9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年齡,酌情減刑一個月,判處入獄8個月。
被告郭賢生(68歲),報稱商人,被控《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及《刑事罪行條例》下的「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有關潛逃者或由有關潛逃者擁有或控制的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罪。控罪指,被告於2025年1月4日至2025年2月27日在香港,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名為郭鳳儀的有關潛逃者的,或由郭鳳儀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即一份壽險及綜合人身意外保險單,而保險單可用以取得存於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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