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一名任暑期兼職文員的18歲青年,涉嫌於去年7月在尖沙咀中港城男廁內,三度在廁格牆壁塗鴉,包括含煽「獨」口號的句子。被告早前否認一項《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煽動意圖罪,但承認三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被告今日(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審前覆核。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排期案件到4月16日審訊,而認罪判刑將留待審訊後處理。期間被告續准以10萬元現金及人事擔保10萬元保釋、不得踏足中港城等。
庭上透露,辯方將爭拗口頭招認及錄影會面自願性。控方將傳召5名證人,當中包括一名醫生;辯方則表示除被告外,只有一名醫生證人。蘇官預計審訊需時合共4日。
被告梁佳樂,否認一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控罪指他於2025年7月17日至21日期間,在尖沙咀中港城第三座11樓男廁牆上,寫上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者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煽惑他人在特區作出暴力作為;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被告承認的三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指於2025年7月17日、18日及21日在尖沙咀中港城3座11樓男廁內,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中港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男廁廁格牆壁,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
案情指,涉案男廁僅能透過輸入6位數密碼及使用門卡進入,密碼及門卡只有該層租戶擁有,而案發時間被告在11樓工作。2025年7月17日,中港城物業管理處職員到涉案廁所如廁,期間聽到左邊廁格有麥克筆在牆上書寫的聲音,職員之後發現其中一個廁格牆上,被人以藍色麥克筆寫上炸死及詛咒林鄭月娥和李家超去死的字句,以及咒罵和粗言穢語。
翌日早上職員再度發現其中一個廁格遭人用藍色麥克筆寫上「光時」煽「獨」口號,以及炸死及詛咒李家超去死、「死黑警」等字句,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於相關時間出入男廁。警員於7月21日到涉案男廁,當被告走出廁格後警員入內,發現牆上有藍色,包括炸死及詛咒林鄭月娥和李家超去死的字句。被告同日被拘捕,警誡下承認3次寫下涉案字句,他身上被搜出涉案藍色麥克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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