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改善劏房環境的簡樸房條例下月1日生效,因應個別不合規格的劏房業主或會收回單位改裝為簡樸房,導致租客要搬離單位,特區政府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昨日表示,政府已做好全面準備,引導現有劏房有序過渡至簡樸房標準,並預留4,000個過渡性房屋單位為受影響租戶提供安置。此外,房屋局正積極檢視觀塘一間空置校舍,研究改裝為過渡性房屋的可行性,以增加短期房屋供應,同時歡迎私樓業主提供合適的空置單位,參與合作改裝為過渡性房屋。
簡樸房條例下月1日生效後,房屋局將展開為期12個月的登記制度。現有分間單位業主必須在此期間完成登記,方可獲得36個月的寬限期進行改裝工程,以符合簡樸房標準和申請認證。合規單位須滿足多項要求,包括室內樓面面積不少於8平方米、樓底高度不少於2.3 米,且必須設有獨立廁所、對外窗戶、獨立火警偵測器及獨立水電錶等。
服務隊訪各區劏房助交申請
針對近期部分業主因不再經營或需要進行大型整改裝修,導致住戶被提前終止租約的搬遷個案。何永賢表示,政府非常關注基層市民的安置需求,明白部分受影響住戶面臨市區過渡性房屋數量較少,且租金難以負擔的困境。政府已在過渡性房屋計劃中特別預留4,000個單位,專供因受簡樸房整改或執法影響而有迫切住屋需求的「丙類租戶」申請,並已派出區域服務隊走訪各區大廈,協助受影響住戶遞交申請,並提供搬遷諮詢服務。
她指出,房屋局致力增加市區過渡性房屋供應,現正檢視觀塘附近一間校舍,評估其是否符合改裝為過渡性房屋的條件,若成功改裝,預計可提供100多個單位,而局方早前亦曾視察觀塘區內其他學校改裝項目,包括觀塘順安及九龍灣彩石的校舍。她同時呼籲歡迎擁有合適單位的業主透過房屋局官方網頁聯絡。
條例實施首年為登記期,旨在讓業主有時間進行改建,待寬限期屆滿後,若業主仍出租不合規單位,將面臨高達30萬元罰款及監禁3年的刑事責任,局方將優先處理環境最惡劣及存在嚴重消防隱患的劣質分間單位,確保基層市民能入住安全、衞生且具尊嚴的居住環境。
去年上樓者又多過新輪候者
公屋輪候方面,何永賢透露近年政府加快興建公屋,逐步緩和輪候公屋的申請人數,去年全年獲編配入住公屋的申請數目,較同年新登記申請多出近6,300宗,是房委會有紀錄以來首次連續兩年出現編配量高於新登記量的情況,反映政府正有效縮減輪候長龍,一般公屋申請數目已從2021年的15.4萬宗,大幅降至目前約10萬多宗。
她並指出,政府致力打擊濫用公屋,過去三年半內收回約9,800個濫用單位,若以興建新單位成本每間100萬元計算,等於節省約98億元。政府在處理收回公共房屋個案時,會聯同社會福利署評估住戶情況,並透過非牟利機構加強培訓房署職員,而公屋上訴委員會已增加社福及醫療背景人士的比例,以更專業地理解個案。
24名劏房業主違例 被定罪罰款
(記者 文森)特區政府差餉物業估價署昨日指出,24名劏房業主因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IVA部相關規定,本月6日及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被判處罰款600元至8,800元不等,合計罰款共67,800元。自上述條例生效以來,差估署持續加強採取執法行動,至今已合共檢控1,488宗個案,法庭已處理的1,108宗個案均全數成功定罪,涉及973名劏房業主,合計總罰款近300萬元;另有380宗個案則正等待進行聆訊。
差估署指出,該24名業主的罪行包括:(一)沒有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天內,向差估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表格AR2);(二)要求租客付還經分攤的水費及/或電費時,沒有出示繳費單副本及提供書面賬目;(三)沒有提供租金收據予租客及(四)要求租客支付不屬該條例所准許的種類的款項。差估署早前發現這些業主涉嫌違反條例規定,經深入調查及搜集證據後向這些業主提出檢控。
差估署發言人重申,劏房業主須嚴格遵守條例規定,包括禁止刻意打擾租戶安寧或舒適生活等,意圖使租客放棄佔用其分間單位;要求租客支付的次期租賃租金超過條例准許的最高租金款額;同時提醒租客享有的權益,包括4年(即2年加2年)的租住權保障。發言人強調署方會繼續堅決執法打擊任何違例個案。
發言人指該署除跟進舉報個案,亦一直以多管齊下方式主動識別、調查和跟進有關業主涉嫌違例個案,如要求規管租賃的業主提供與租賃有關的資料及參考文件,以核實是否遵從條例規定,業主若無合理辯解拒絕提供相關資料或忽略署方要求,即屬違法,最高可罰款1萬元及監禁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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