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沈安瑜)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10 日發布《 「一國兩制」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白皮書,全面回顧了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歷程,深入闡述了中央政府對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原則立場,系統總結了「一國兩制」 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經驗啟示。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接受《大公報》採訪時表示,香港作為一座國際化的都市,在完善國安機制的過程中,關鍵是實現安全與高水平開放的動態平衡。他從白皮書看到了中央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決心,而要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關鍵的一環就是為其提供堅實的安全保障。
白皮書第五部分強調在「一國兩制」框架下,國家安全並非追求「絕對安全」或「泛化安全」,而是與尊重人權、法治精神並行。香港須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堅守對外開放與國際聯通,繼續發揮制度與營商環境的獨特優勢。對此,江樂士強調,平衡是必要的,關鍵在於避免「因噎廢食」。正如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中明確規定,在實施國家安全法律時,必須保障人權及落實《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的相關規定。這足以證明國家安全並非以犧牲基本法第5條所保障,且由法治體系予以支撐的,民眾的基本權利為代價。
江樂士亦指,需避免外界認為香港的國安法過於強硬,城市的發展活力被折損,動搖商界和投資者的信心。香港一向是座具有全球視野的開放城市,在完善國家安全機制的過程中,這一城市特質不能受到影響。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發展歷程中,中央始終尊重香港的司法獨立,尊重『一國兩制』,並盡最大努力推動『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曾擔任香港回歸後首任刑事檢控專員的江樂士舉例說,中央政府在「一國兩制」的框架下行使全面管治權,「一國兩制」作為中國的基本國策,中央政府僅在確有必要的情況下才會對香港事務進行干預,香港國安法的出台就是典型例證。
他舉例說,根據基本法第23條,香港本應自行適時落實國家安全立法,但香港卻始終未能完成這一工作,直接導致了2019年發生「黑暴」。中央政府別無選擇,只能出手干預,江樂士強調,所有人都能理解中央政府出手的必要性。
江樂士指出,基本法的實施過程也很好地體現了中央對香港的尊重。根據基本法第158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擁有基本法的解釋權,但自1997年基本法在香港實施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僅對基本法作出過五次解釋,其中三次還是應香港方面的請求進行的。
江樂士強調,香港擁有亞太地區最專業的司法體系之一,法治指數高於包括美國在內的多個西方國家。香港的司法體系始終保持獨立,長期以來依法履行職責,不偏不倚,黎智英案的審理就是最好的證明。
「白皮書讓社會認識到,國家安全工作是一項持續推進的工作。即便目前已出台香港國安法,但絕不能就此鬆懈,認為相關工作已經完成。」江樂士認為,國家安全相關機制需定期進行審視,這一點也明確體現在香港國安法的條款之中。他提到,國安法第7條明確規定,香港需加強國家安全工作、打擊恐怖活動,同時也要強化在非傳統安全領域的國家安全保護,包括金融、航運、貿易等方面。白皮書也明確指出,「一國兩制」為香港帶來了穩定與繁榮,但這份成果需要依靠國家安全來守護,社會各界必須時刻保持警醒。
他再以基本法23條立法為例。基本法第23條要求香港將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定為刑事犯罪,但2019至2020年「黑暴」事件讓社會意識到,1990年制定的基本法未必能覆蓋新的安全隱患,故香港2024年在落實相關工作時,將暴動、破壞活動以及利用科技危害國家安全等行為都納入了立法。這個例子正說明了,社會必須時刻關注局勢變化,並採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江樂士強調,目前在地緣政治的影響下,國家安全的風險是真實存在的。有外部勢力試圖干預香港事務,通過破壞香港的穩定來損害國家利益。針對黎智英案,有西方媒體和部分西方政客極力美化黎智英的行為,而黎在港犯下多項嚴重刑事罪行,這些罪行可能嚴重威脅到「一國兩制」的存續,但這些勢力卻幾乎把他捧成「聖人」。江樂士表示,這些西方勢力的目的之一,就是妄圖在香港煽動對他的同情,進而破壞特區政府的管治,故社會須時刻保持戒備,警惕各類安全風險。
江樂士認為,白皮書的發布恰逢其時,為所有人敲響了警鐘。他指出,世界上大部分地區都在持續審視自身的安全防禦機制,例如英國在2000至2025年間,出台了不少於15部反恐怖主義相關法案,每一部法案都是《2000年反恐法案》的基礎上進行完善。這一例子充分說明,任何一個珍視自身生活方式的司法管轄區,都需要建立完善的國家安全保護體系,並持續對其進行審視和完善。「不能在出台相關法律後就安於現狀,不能將安全視為理所當然,必須主動採取措施。」

評論(0)
0 / 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