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干犯香港國安法正被警方國安處懸紅百萬通緝的逃犯郭鳳儀,其父郭賢生去年初協助處理她的保單資金,包括更改保單持有人,提取近9萬元保單結餘,遂被警方首度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控告他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案件經審訊後,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今日(1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指,根據保單條款郭鳳儀成年後自動成為保單持有人,裁定郭賢生企圖處理屬於潛逃者的資金罪成,還押至本月26日判刑。
審訊時,辯方辯方大律師關文渭爭議保單權益誰屬,質疑郭鳳儀沒有向友邦保險公司回函接受保單,其兄長同款保單實際上仍由郭賢生持有。控方指根據條款,郭鳳儀成年後自動成為保單持有人。鄭官認同控方所指,根據涉案保單條款,涉案保單乃信託保單,受保人郭鳳儀同時是受益人,在郭鳳儀年滿18歲之前,郭賢生只是以信託身份代為持有涉案保單,以保護受保人利益,郭賢生無權任意處理保單權益。
鄭官續指,當郭鳳儀年滿18歲,郭賢生信託人身份便已終止,不再是保單持有人,亦無證據顯示郭鳳儀拒絕接受保單,保單乃基於信託而非基於合約關係。鄭官亦拒絕辯方提出的免責辯護,裁定郭賢生企圖處理屬於潛逃者的資金罪成。
對於辯方質疑控方沒有證明郭鳳儀為潛逃者、沒有證明警方有手令拘捕或通知郭鳳儀,以及沒有將郭鳳儀帶到法庭或證明郭鳳儀不是身處本港。鄭官亦逐一反駁指,控方已呈上憲報公告,保安局有指明郭鳳儀為潛逃者,郭賢生也沒有理由對女兒狀況一無所知,證據顯示郭賢生曾於YouTube觀看相關影片,因此肯定郭賢生知道郭鳳儀為潛逃者。
辯方又質疑涉案保單內有約11360美元帳戶結餘,認為直到成功退保前,帳戶結餘只是據法權產,不屬控罪所指稱的「資金」,極其量只是「經濟資源」。鄭官反駁指,保單只需經過計算就可以確定保單結餘,退保後保單結餘便會交予有關人士,故裁定保單結餘屬於「資金」。鄭官續指,涉案友邦保險代理證供簡單直接,合情合理,而郭賢生去年4月30日早上被捕,警誡下稱「份保單係我供嘅,佢(郭鳳儀)而家唔喺香港,我咪cut咗佢囉。」因此認為郭賢生案發時企圖處理涉案保單。
辯方求情指現年69歲的郭賢生只是打算取回個人資產,無證據顯示會給予郭鳳儀,本案性質接近「洗黑錢」,涉款約8.8萬港元,歷時少於2個月,時間短,案情輕微;辯方的抗辯亦以法律爭議為主,希望法庭判處約14日短期監禁,足以阻嚇懲治,反映立法原意。鄭官質疑立法目的不止於此,還要向潛逃者財政施壓。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劉德偉亦不同意立法目的如此狹窄,又指國家安全罪行屬例外罪行,不得判處緩刑。
報稱商人的被告郭賢生,被控一項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有關潛逃者或由有關潛逃者擁有或控制的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罪,指他於2025年1月4日至2月27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名為郭鳳儀的有關潛逃者的,或由郭鳳儀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即一份壽險及綜合人身意外保險單,而該保險單可用以取得存於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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