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文平理
黎智英案,法槌落下,黎智英被判囚20載。判決一出,外部勢力馬上空群出擊為其呼冤、賣慘,其中《華爾街日報》發表題為《黎智英被判處死刑》的社論,憑空杜撰、誤導公眾,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發言人向該報致信批評。這些「標題黨」行徑,毀壞《華爾街日報》百多年來建立的口碑信譽,嚴重污衊香港法治。然而,這些雜音撼動不了特區政府依法行事的決心,法院依法懲治黎智英,無可挑剔。
黎智英長年從事反中亂港活動,惡貫滿盈,獲刑20年,社會都認為是罪刑相適、拍手稱快。《華爾街日報》指,判黎智英監禁20年,即等於「死刑」,是徹頭徹尾的偷換概念。
稍為翻查歷史資料就可得知,香港早於1993年正式廢除死刑,最後一次死刑是在1966年執行。根據黎智英所觸犯的香港國安法,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若讀者不了解香港情況,看到《華爾街日報》標題,很大機會會相信香港有死刑的懲罰,也會誤以為黎智英被判「死刑」。《華爾街日報》扭曲這個基本事實,散播謊言,以譁眾取寵的字眼博眼球,這些都是劣質媒體使用的低級伎倆,《華爾街日報》一向自稱服務社會上層的讀者,特別是商界精英,以「It's Your Business」作口號,如今自甘墮落,百年基業,已見根朽枝枯。
據香港美國商會的最新報告,86%受訪在港美國企業認為香港作為國際商業中心具競爭力,94%企業對香港法治有信心,92%在港美國企業無意將總部搬離香港。很明顯,在港美商的取態,與《華爾街日報》並不一致。《華爾街日報》形容黎智英案判決是「極大的不公」「香港如今牢牢置於北京治下」「時代的終結」,口徑都是呼應西方反華政客的叫囂,是一份早有準備的「預製菜」。
修例風波帶來的傷痛,香港市民仍未能忘記。黎智英之流勾結外力,擔當反中亂港活動的金主和推手,乞求外國政府「制裁」香港,嚴重衝擊國家安全底線。黎智英在公眾、媒體、外國領事官員見證下接受公平公開審訊後定罪判刑,程序無可指責,量刑於法有據,罰當其罪,完全是正義的伸張。如果說黎智英判入囚籠是「時代的終結」,那就是香港被反中亂港分子搞得暴力橫行、烏煙瘴氣的舊時代終結,開啟的是由治及興、積極打造經濟發展「千里馬」的新時代。《華爾街日報》與其在大洋彼岸無端臆測,不如派員到香港走走看看,了解真實的香港,不要再被某些人的謊言蒙蔽,甘當政客傳聲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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