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油尖警區聯同入境事務處人員昨日(9日)在區內展開代號「冠軍」打擊非法勞工及掃黃行動,突擊搜查區內多個地點共拘捕33人,年齡介乎18歲至65五歲,包括25名內地女子、1名內地男子、6名外籍女子及1名本地女子,分涉「逾期居留」、「違反逗留條件」、「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非法勞工」 及「藏有他人身份證明文件」罪名; 所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部分被捕人稍後將交由相關部門跟進。
警方重申,根據香港法例115章《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元及監禁10年。而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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