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現年78歲,被裁定勾結外國勢力等3罪成,判監20年。以下為黎智英判刑摘要:
第一項控罪
串謀印刷、出版、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性刊物,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10(1)(c)、159A及159C條
●罪行詳情
黎智英和公司被告,在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在香港與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楊清奇及其他人士串謀,印刷、出版、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性刊物等
●罰則
首次定罪:罰款及監禁最高2年;後續定罪:監禁最高3年
●原本量刑起點:21個月
●黎智英是幕後主腦和推動者:量刑起點增加2個月
●法庭接納黎智英高齡、健康狀況及被單獨囚禁等因素減刑1個月
●其中一年刑期與第三項控罪分期執行
第二項控罪
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9(4)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
●罪行詳情
黎智英和公司被告,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在香港,與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楊清奇及其他人士串謀要求外國或者中國內地、香港、澳門以外的機構、組織或者個人,對香港特區或者中國實施制裁、封鎖,或者從事其他敵對活動
●罰則
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原本量刑起點:15年
●黎智英是幕後主腦和推動者:量刑起點增加3年
●法庭接納黎智英高齡、健康狀況及被單獨囚禁等因素減刑1年
●其中兩年刑期與第三項控罪分期執行
第三項控罪
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9(4)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
●罪行詳情
黎智英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間,在香港與陳梓華、Mark Simon、李宇軒、劉祖迪及其他人士串謀,要求外國或者中國內地、香港、澳門以外的機構、組織或者個人,對香港特區或者中國實施制裁、封鎖,或者從事其他敵對活動
●罰則
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原本量刑起點:15年
●黎智英是幕後主腦和推動者:量刑起點增加3年
●法庭接納黎智英高齡、健康狀況及被單獨囚禁等因素減刑1年
總刑期:20年監禁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黃書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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