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記者 越岳)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去年12月被裁定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罪成,連同同案8名認罪被告今日被判刑。英國國會議員日前企圖將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扯上關係,妄圖為其開脫。香港多位政界及法律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直言,任何借所謂「自由」之名干預香港司法、為罪犯開脫的行為都注定徒勞。他們強烈批評外部勢力多次無視事實的政治操弄,並強調黎智英犯罪行為證據確鑿,與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範疇有本質上的區別,更與新聞出版自由無關。對黎智英的判決,本質上是對香港法治精神的堅守。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法學教授傅健慈表示,從法理角度而言,任何國家的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均非絕對權利,其行使必須在法律框架之內,不得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他人合法權益。國家憲法和香港國安法明確規定公民享有言論、出版自由,亦明確規定任何人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與權利。
新聞自由非為違法行為提供「保護傘」
他提到,在黎智英案中,司法機關已依法查明被告的犯罪行為,相關證據確鑿、事實清晰,其行為本質與正當的新聞採訪、信息傳播或出版活動毫無關聯。新聞自由的核心在於保障媒體依法進行真實、客觀的報道與監督,絕非為違法犯罪行為提供「保護傘」。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個案曲解為對所謂「新聞自由的打壓」,實則是偷換概念,既不符合事實,也有悖法治精神。
他強調,國家始終堅持依法治國,依法治港,司法獨立公正,任何外部勢力都不應以所謂「自由」為名,干涉中國內政、香港特區事務與司法主權。
立法會議員陳凱欣表示,黎智英案判決在即,外部勢力卻試圖將此案與新聞自由掛鈎,這一說法毫無依據,亦是極度錯誤的引導。香港是法治社會,任何人無論從事何種職業都必須遵守法律,傳媒行業亦不例外。黎智英實則是以傳媒身份為包裝,利用行業特性實施違法行徑,絕不能將「新聞自由」當作犯事的「免死金牌」。
黎智英違法行為證據確鑿
曾有十多年傳媒工作經驗的陳凱欣表示,深知傳媒行業有專業職業操守,絕無利用平台做違法之事的道理。黎智英的違法行為已有深入調查,人證物證俱全、證據確鑿,而香港警方和法庭對案件的調查獨立、專業、守正,其公允性不容質疑,對此案的判決,本質上是對香港法治精神的堅守。
她強調,任何國家都不會容忍出賣國家、置國家於危險之地的行為,他國亦應尊重中國的國家安全事務與香港特區的法律裁決。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林至頴表示,外部勢力妄圖將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掛鈎,是無視事實的政治操弄。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發布煽動刊物等罪名成立,其犯罪行為證據確鑿,香港法院經過156天公開聆訊,其間審查逾2,220項證物、8萬頁文件後依法定罪,審判全程公開公正。黎智英不過是以「媒體」為幌子,長期乞求外國「制裁」中央及香港特區、煽動暴力亂港,其行徑本質是危害國家安全,絕非正常的新聞出版或言論表達。
他強調,新聞自由絕非違法犯罪的擋箭牌,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毫無關聯,任何借自由之名干預香港司法、為罪犯開脫的行為,都注定徒勞。
肥黎用《蘋果》造謠煽仇部分例子
製造「爆眼女」謊言
2019年8月,《蘋果日報》反覆誇大所謂「爆眼女」的傷勢,形容「少女傷勢嚴重,送院時受傷右眼因眼球及組織移位,右眼眶恍如留下一個洞,除眼球爆裂,右眼皮及淚管亦撕裂,在右眼下方的上頜骨整塊全碎」云云,並引述所謂「知情的醫生」指,少女傷勢「極之恐怖及嚴重,與謀殺沒有分別」。2021年5月卻有傳媒踢爆, 「爆眼女」不僅雙目完好,還炯炯有神,2020年已竄走台灣。
造謠「太子站打死人」
2019年9月,《蘋果日報》抹黑香港警察曾在太子站展開所謂的「無差別攻擊」,隨後又炒作「8·31太子站警察打死人」,多次報道所謂「太子站靈堂」,向市民煽動仇警情緒,惟所謂的「死人」韓寶生,卻活生生在網上現身,「太子站打死人」謊言不攻自破。
訛稱警員輪姦女暴徒
2019年10月,捏造有女暴徒在新屋嶺被警員強姦的謠言,香港中文大學女學生吳傲雪其後公開聲稱遭警員「性暴力」。《蘋果日報》即時以「新屋嶺受害人首公開除口罩」為題報道事件,後來吳傲雪突然改口「事發」於葵涌警署,《蘋果日報》再將標題改為「警暴受害人首公開除口罩」。吳傲雪反口覆舌,其後更被踢爆一向說謊成癮。同年11月,《蘋果日報》頭版報道指有18歲少女自稱被帶入荃灣警署一房間遭4名防暴警「輪姦成孕」需墮胎。警方調查揭發並無其事,當事人因涉嫌作虛假口供被通緝已「着草」離境。
惡意剪輯顛倒是非
2019年10月,藝人馬蹄露途經旺角時遭暴徒打到頭破血流遂出手自衛,《蘋果日報》卻將現場視頻片段前後掉轉,惡意剪輯令他人誤以為「馬蹄露先出手攻擊暴徒」。
訛稱警察影記者「大頭相」
2019年12月,《蘋果日報》以似是而非的標題「防暴疑影記者放Telegram」,報道警方於12月28日在港鐵九龍灣站執勤的情況。警方其後指該名同袍並沒有拍攝記者「大頭相」,亦無上載至Telegram,他甚至沒有Telegram賬戶,批評該報在報道前沒有查證,製造失實謠言。
造謠新屋嶺「警暴」
2020年1月,《蘋果日報》以「司機誤闖示威區警新屋嶺私刑逼交車cam片」為題,訛稱「有受害人」於新屋嶺拘留中心遭受「警暴」。警方回應指當時並無涉及該名聲稱為事主的男子的案件。
誣警故意放「12逃犯」出海
2020年10月,《蘋果日報》報道「12逃犯」涉嫌非法入境內地的案件時,聲稱事發時有一艘被香港警方扣留的遠洋貨輪或有人目擊拘捕過程,又質疑警方「故意放人出海」。警方回應時強調,沒有扣留報道所指的希臘註冊貨輪,同時批評有關媒體多次以匿名或「不願具名受訪者」等資料來源大做文章抹黑警隊。
捏造警員播疫
2020年12月,《蘋果日報》一則有關警隊人員確診新冠病毒病的報道稱,「該名37歲女警12月1日發病,而最後上班日期為12月2日」,標題直指「警察通訊員發病照上班」。警方回應時表示,12月2日是該名人員的「發病日期」而非「最後上班日」。有關人員亦不是女警,而是警察通訊員。
造謠疑犯電子設備送內地破解
2021年1月,《蘋果日報》以頭版轉載《華盛頓郵報》的一篇假新聞,造謠指香港警方將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被捕疑犯的電子設備送往內地破解。警方嚴正澄清並無其事,同時對無中生有的失實指控予以譴責。
抹黑參觀警校學生
2021年4月,時任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不點名批評《蘋果日報》4月16日頭版關於警察學院開放日學童玩槍報道,扭曲原意和性質,利用天真爛漫小童開心的照片來抹黑警隊、煽動仇恨,腐蝕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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