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新聞報道,今天(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人民法院開展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有關情況。
國家司法救助的對象是涉訴困難群眾。2023-2025年,人民法院共辦理司法救助案件9.28萬件,決定救助案件9.04萬件,救助人數達12.86萬餘人,救助總額達25.61億餘元,人均救助金額21597.06元,讓一大批困難當事人擺脫了生活困境,充分感受到公平正義與司法溫暖,促進了社會的和諧穩定。
當前全國所有的高級法院、94%的中級法院及70%的基層法院設立司法救助委員會。
與其他類型案件相比,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所受侵害往往更為嚴重,求償更為困難,救助需求因此而更加強烈。
各地國家司法救助資金由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列入預算,統籌安排,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中央財政通過政法轉移支付,對地方所需國家司法救助資金予以適當補助。
國家司法救助是社會保障制度的組成部分,是一種有限的國家救濟手段,當被救助人存在長期困難仍需救濟時,需要行政部門、民間慈善組織的合力推動以及社會力量的廣泛參與,從而實現國家司法救助與其他社會保障體系的無縫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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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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