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警方1月23日下午約4時接獲將軍澳尚德邨一名女住戶報案,指其單位懷疑遭爆竊。
人員接報到場,經點算後,發現單位內有約2.1萬元現金及共值約27萬元的金器不見了。
將軍澳警區刑事部人員經翻查閉路電視及深入調查後,今日(3日)在將軍澳區以涉嫌「爆竊」拘捕一名34歲本地男子,他現正被扣留調查。
人員在該名被捕男子的住所內檢獲了一部電話及懷疑犯案期間的衣服。
案件交由將軍澳警區重案組跟進調查。
警方提醒,根據《盜竊罪條例》(香港法例第210章)第十一條,「爆竊」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判處監禁14年。
警方亦市民時刻保持警覺性,避免讓陌生人進入大廈;如發現可疑人士,應立即通知警方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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