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2024年一名的士司機被指在女乘客勸告減速時,反譏道:「你唔好搭囉,我出嚟搵食㗎。」其後又涉嫌在到達目的地後將找贖的20元紙幣扔出車外。被告早前否認一項無禮貌及不守規矩罪,案件經審訊後,被告今日(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罰1000元。
裁判官劉綺雲判刑時指,信納女事主的證供合情合理,儘管無證據顯示「高德地圖」手機軟件的測速資訊是否正確,但不影響事主證供的可信性,亦不會以此對被告作不利揣測。
至於被告聲稱曾向事主解釋無超速,其後事主兩度著他「收聲」,可見事主不滿被告的駕駛態度。此外亦難以相信事主會如被告所述,支付超過所需車資而不用找贖。劉官批評被告多次迴避問題,因而不信納其證供,終裁定其罪名成立。
男被告林清豐(61歲),被控一項無禮貌及不守規矩罪,指他在2024年12月7日下午10時22分於香港國際機場至紅磡半島豪庭,身為涉事的士的司機,在作為該等司機時,無合理辯解而無禮貌及不守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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