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一名時任集友銀行客戶服務經理女子,涉於去年向其家人披露對方正被廉政公署調查,被控一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罪,今日(3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裁判官莫子聰批准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3月31日再訊,待向大律師索取法律意見。期間被告獲准以1000元保釋,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女被告劉穗娥(43歲),案發時任職集友銀行土瓜灣分行客戶服務經理。控罪指她於2025年2月5日至7月23日期間內的一個未知日期,在香港明知或懷疑被一項就被指稱或懷疑已犯《防止賄賂條例》第 II 部所訂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劉灶培披露他是該項調查的受調查人。
廉政公署昨日(2日)發出新聞稿指,廉署於2025年1月底致函集友銀行,要求該銀行就一項仍在進行的調查提供一個帳戶資料。由於該帳戶在土瓜灣分行開設,集友銀行遂於同年2月初向土瓜灣分行提供該封廉署信件。被告當時為該分行的客戶服務經理,工作包括處理執法機構查詢的相關事宜,因而獲授權閱覽該信件,得悉該帳戶由其一名家人開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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