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2024年揭發的香港專業教育學院(IVE)觀塘分校後山坡製造爆炸品案,7名未成年的男女被告原分成兩案處理,昨日(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獲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控方申請併案交付區域法院處理,以及加控及修訂控罪,案件押至4月27日再訊,以候轉介區院文件。7名被告現分被起訴串謀製造爆炸品等共8罪,續准保釋候訊,期間不得踏足校園100米範圍,但批准其中一名正上課程的被告解除禁足令6日,惟需在老師陪同下進入學校。
兩案經合併後,7名被告依次為報稱學生的16歲姓林男子、15歲男子、報稱學生的16歲姓陳男子、報稱無業的16歲姓湯男子、報稱送貨員的16歲姓鍾男子、報稱學生的17歲姓沈男子,以及報稱無業的17歲姓吳女子。張官批准7人續以5000 元至5萬元現金保釋,期間須遵守宵禁、向警署報到,不得離港、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不得踏足 IVE觀塘分校100米範圍內。
當中15歲男被告申請離港,被張官拒絕。另一名沈姓男被告則申請在2月至5月期間某6日返回IVE觀塘分校上課程,獲張官批准,但須在老師陪同下進入學校。
7名被告一同被控3罪,分為串謀製造爆炸品危害生命或財產罪、串謀有意圖而縱火罪、管有爆炸品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控罪指7人於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7月23日期間,在香港串謀非法及惡意藉六亞甲基三過氧化二胺、硝酸脲及三硝基苯酚導致爆炸;串謀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摧毁或損壞財產;在香港專業教育學院(觀塘分校)的校園建築物山坡,非法及惡意管有大約0.4克結晶苦味酸鉀及大約28毫升酸性溶液混合劑,內含微量苦味酸,並檢測到水楊酸、硫酸離子、鈉離子及鉀離子等。
林姓男被告單獨面對2項管有爆炸品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指他於2024年7月 23日,分別在觀塘祥和苑一單位、月明樓底座斜坡,非法及惡意管有約12克白色結晶硝酸鈉、約69毫升無色酸性溶液混合劑,內含硫酸離子、硝酸根離子、鉀離子及鈉離子等;約66克白色結晶六甲基四胺、約11克白色結晶硝酸銨等。
15歲男被告亦單獨面對一項無牌管有槍械罪,指他於2024年7月23日在香港專業教育學院(觀塘分校)的校園建築物山坡無牌管有一個電擊裝置。
陳姓男被告、吳姓女被告則分別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指陳於2024年7月25日在香港,向湯、鍾、沈姓男子作出指示,意圖逃避法律責任;吳在2024年7月某一天,刪除其手提電話內的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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