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張弦)政府計劃修例,讓食肆經營者申請容許顧客攜帶狗隻進入食肆,首階段會推出約500至1000個名額,若申請超額將以抽籤分配。相關申請費用140元。
政府發言人表示,擬議法例要求(規管食肆和攜狗人士)包括只有獲批准的食肆才可攜狗進入;須以不超過1.5米長的牽引帶控制狗隻、由成人握持或綁在固定附着物上;「已知危險狗隻」和「格鬥狗隻」不得進入食肆,違反者可被判處第3級罰款10,000元,每日另加300元及監禁3個月,與現時法例一致。
獲批准的食肆須時刻在入口當眼處張貼指定樣式標示,讓顧客作知情選擇;不得容許狗隻使用餐廳的可重用餐具,以確保人和狗的餐具有明確區分;不得容許狗隻上餐桌,以防止狗隻接觸餐具和食物;不得在處所內烹煮或準備狗隻食物,可供應預先包裝的狗隻食物和讓顧客自備狗隻食物,以及不得在餐桌上烹煮或加熱食物,以免狗隻失控時造成安全風險。
政府發言人表示,預計在今年第一季向立法會提交相關修例建議,如獲立法會通過,預計在今年年中批出首階段申請。
有來自內地以及台灣地區的旅客均表示歡迎以及支持香港特區政府容許讓本地食肆申請讓顧客可帶狗隻進入餐廳的措施,他們表示不排斥狗隻進入食肆,不過認為前提是狗主人能控制狗隻,不會對其他顧客產生影響。
亦有本地市民分別提出支持與反對的意見,持反對意見的市民表示,狗主人與餐廳無法控制狗毛亂飛,可能會影響食物衞生。
責任編輯:
張岩
評論成功,請等待管理員審核...

評論(0)
0 / 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