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田永明故意殺人案再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田永明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經再審查明:1996年9月,原審被告人田永明強姦趙某某的惡行敗露後,又持刀報復趙某某,被判處刑罰。2002年7月15日刑滿釋放後,田永明伺機再次報復趙某某。同年11月13日20時許,田永明持刀闖入趙某某家中,趙某某驚覺後逃出家門,田永明持刀追攆。村民劉銘富(被害人,歿年37歲)見狀上前阻攔田永明,田永明即連續捅刺劉銘富致其死亡。隨後,田永明追上趙某某連刺數刀致趙某某輕傷。田永明作案後長期潛逃,2022年2月24日被抓獲歸案。
2022年11月,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田永明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田永明上訴後,鑒於刑事訴訟法「上訴不加刑」原則,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25年10月26日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因原判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量刑明顯不當,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25年10月28日決定對該案啟動再審。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認為,原審被告人田永明置國家法律、社會倫理於不顧,刑滿釋放後仍不思悔改,再次行兇殺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其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情節特別惡劣,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且繫纍犯,應當從重處罰。原判認定事實清楚,定罪準確,但適用法律錯誤,量刑明顯不當,應予糾正,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
趙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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