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積金局
社交平台上不時有網民討論新入職僱員的強積金供款安排,其中更有人誤傳指出大多數公司,都不會為入職未滿三個月、尚未通過試用期的員工供強積金。本期專欄將為大家提供正確的強積金供款知識。
僱傭關係滿60天 僱主便需按時供款
新入職僱員通常會有試用期,一般為期三至六個月,但試用期並不是僱主須否供款的依據。事實上,除獲豁免人士外,年滿18歲至64歲的全職及兼職僱員,僱主均須在他們受僱首60日內,為其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並在他們受僱滿60日後,按時供款。這裏的60日是指僱主與僱員維持僱傭關係的時間,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都包括在內,而非僱員實際工作日數。
僱主應於僱員受僱滿60日所在月份完結後的下一個供款日,即每個月10號或之前完成供款;供款額由僱員受僱首日開始計算。而僱員則享有免供款期,無須為僱用期首30日及隨後首個不完整糧期供款。
舉例而言,阿金於1月16日入職,糧期為每月1日至最後一日。他在1月16至2月14日(受僱首30日),及2月15至28日(首個不完整糧期供款)毋須供款。其供款將由3月1日開始計算。
僱主就必須在3月16日或之前(受僱首60日内),為阿金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首次供款期為4月10日或之前(滿60日後下一個月的第10日)。
僱員宜定期查閱供款紀錄
各位打工仔女也要記得定期查閱供款紀錄,確保僱主有準時供款,且款額正確。如發現僱主有拖欠供款情況,應立即聯絡積金局。
積金局熱線:2918 0102
積金局網站:www.mpfa.org.hk
(題為編者所擬。文章為作者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評論成功,請等待管理員審核...

評論(0)
0 / 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