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商人,控告他以5萬元行賄香港理工大學(理大)專業進修學院一名高級講師,要求對方協助他入讀一個學位銜接課程,但遭對方拒絕。被告今日(2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入獄半年。
康杰,39歲,商人,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裁判官何慧嫻判刑時指,案情嚴重,被告行為影響香港法治、公平和聲譽。裁判官並頒令充公涉案賄款5萬元。
理大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轄下的專業進修學院提供多個自資學士學位銜接課程。課程申請人必須持有相關認可學歷,以及符合一定英語資格水平。如申請人不具備相關英語資格,會獲安排接受英語面試,通過面試者會被視為已達英語資格。
案情透露,被告欲報讀理大專業進修學院一個自資學士學位課程,並於2024年6月底及10月底先後兩次參加英語面試,但均未能通過考核。其間,被告多次向一名有份主持該兩次英語面試的高級講師發送電話訊息,又在理大專業進修學院校園附近等待對方,請求對方取錄他入讀其申請的學位課程,但遭一一拒絕。
至2024年11月4日晚上,被告趁該名高級講師下班,將一疊5萬元現金鈔票塞入其外套口袋,並請求對方接納他的入學申請。該講師拒絕接受被告提供的款項並指賄賂違法,又提醒被告不要觸犯法例,被告其後跑離現場。講師立即向上司報告並於翌日早上向廉署舉報。
學術界廉潔誠信是香港成為國際專上教育樞紐的重要基石。廉署提醒入學申請者,切勿行賄教職員以換取協助或優待。廉署絕不姑息任何破壞學術界廉潔的行為,如有發現定必嚴肅跟進,果斷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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