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警方留意到近日有傳媒報道及有市民報稱本港出現新型碰瓷黨。有市民指車輛與另一車輛發生交通意外或事故,有輕微碰撞甚至沒有碰撞的情況下,在案件完結調查的一段長時間後,突然收到涉案車輛的司機或乘客就事件提出民事索償,包括律師費、醫療開支、收入損失、汽車維修及其他雜費,每宗個案涉及金額超過數十萬元。警方主動聯絡可疑個案的被索償人,並已審視逾30宗同類個案,最高索償金額高達80萬元,暫時無人被捕。
商業罪案調查科警司馮培基昨日表示,警方一直與保險業界特別是保險業聯會保持緊密合作及聯繫,亦有既定個案轉介機制。
上周五(23日),商罪科聯同交通總部與保險業界和保險業聯會代表會面了解情況,隨即接手調查經業界轉介的個案及5名市民報案,同時主動聯絡可疑個案的被索償人士。
涉及法律界醫療界保險界
馮培基指出,警方目前正審視超過30宗個案,年份可追溯2023年至2024年後發生,最高一宗索償金額高達80萬元。由於此類民事索償案件牽涉不同界別,包括法律界、醫療界和保險業界,警方現正進行詳細及深入分析調查,暫時無人被捕。
他提醒,任何人若以欺騙手段誇大索償金額,或串謀他人提交虛假資料,即屬干犯《盜竊條例》第16A條欺詐罪,或普通法下的串謀詐騙罪,最高刑罰可判監14年。警方一直嚴厲執法,例如2024年年中,商罪科成功檢控一名本地女子,涉嫌在一場交通意外後向保險公司提供虛假陳述,稱因為意外受傷而失去工作能力,向保險公司索償540萬元。她最終在區域法院經審訊裁定意圖欺詐罪成,判囚9個月。
另外,自2024年10月,警方調查有關社署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轉介的詐騙案件。截至今年一月,警方合共拘捕361人,並已起訴其中180人;當中118人被定罪,判刑最高為10個月監禁,及需向社署償還援助金。
馮培基指出,交通意外索償目的是讓受害人從過失方或對方的保險公司獲得合理賠償,以彌補因事故帶來的傷害、收入損失及財物損壞,市民切勿因一時貪念而濫用此意外索償機制,提供虛假資料或文書以騙取保險賠償或不同範疇的資助。
業界:車主遇索償 應通知保險公司
香港保險業聯會行政總監劉佩玲昨日表示,車主或司機如果收到警方的告票或報案通知,或任何第三者索償,必須即時通知保險公司,即使自己覺得沒有任何過失,或個案情況輕微,沒有任何損傷,亦應通知保險公司備案,因為可讓保險公司的專人作出跟進,處理相關的民事索償。
劉佩玲指出,有些市民擔心若通報保險公司,可能會沒有無索償獎勵(NCB),又或翌年需繳交保險附加費。她提醒車主或司機切勿因小失大,理應先報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協助處理。若最後發現有關個案根本不涉及人命傷亡,並已經處理完畢,便可向保險公司申請取回無索償獎勵。如不打算私下庭外和解,便切勿承認任何責任,同時應盡快通知保險公司,由專業人員介入處理,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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