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香港保險業聯會行政總監劉佩玲表示,由於在沒有直接交通意外情況發生下進行索償,她提醒車主或司機,如果收到警方的告票或報案通知,或任何第三者索償,要即刻通知保險公司,即使自己覺得沒有任何過失,而且個案情況屬於輕微,沒有任何損傷,亦應通知保險公司備案,因為可讓保險公司的專人作出跟進,處理相關的民事索償。
劉佩玲指出,有些市民擔心若通報保險公司,可能會沒有無索償獎勵(NCB),又或明年需繳交保險附加費,她提醒車主或司機切勿因小失大,理應先報保險,由保險公司協助處理。若最後發現有關個案根本不涉及人命傷亡,並已經處理完畢,便可向保險公司申請取回無索償獎勵。而在任何意外發生後,如不打算私下庭外和解,便不應承認任何責任,同時應盡快通知保險公司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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