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警方留意到近日有傳媒報道及市民報稱本港出現新型碰瓷黨,有市民車輛與另一車輛在發生交通意外或事故後,有輕微碰撞甚至乎沒有碰撞的情況下,於交通案件完結調查的一段長時間後,突然收到涉案車輛的司機或乘客就事件提出民事索償,索償包括相關律師費用、醫療開支、收入損失、汽車維修及其他雜費,每宗個案涉及金額超過數十萬。由於報道引起市民關注及擔憂,警方亦高度關注事件。
商業罪案調查科警司馮培基表示,警方一直與保險業界特別是保險業聯會維持緊密合作及聯繫,亦有既定個案轉介機制。在上周五(23日),商罪科聯同交通總部與保險業界和保險業聯會代表會面了解情況,商罪科隨即接手調查經業界轉介的個案及5名市民報案,同時主動聯絡可疑個案的被索償人士。此類民事索償案件牽涉不同界別,包括法律界、醫療界和保險業界,警方現正進行詳細及深入分析調查,暫時無人被捕。
警方目前審視的個案超過30宗,年份追溯至2023至24年後發生,最高一宗的索償金額高達80萬。警方提醒市民,任何人用欺騙手段意圖詐騙,包括提交失實及虛假資料及文件,藉以誇大索償金額,或串謀其他人作出詐騙行為,即屬干犯盜竊條例第16A欺詐罪或者普通法的串謀詐騙罪,俱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14年。
馮培基指出,交通意外索償的目的是讓受害人從過失方(或他們的保險公司)獲得合理賠償,以彌補因事故帶來的傷害、收入損失及財物損壞。警方提醒市民勿因一時貪念,濫用交通意外索償機制,提供虛假資料或文書以騙取保險賠償或不同範疇的資助。
根據早前傳媒報道的內容,相關司機在車禍或沒有碰撞的交通事故後,被索償數十萬元。當中有司機在因切線問題被判不小心駕駛罪成,事發時相關車輛沒有碰撞,惟案發逾一年,另一架車上的人才稱因案件導致受傷,向罪成司機索償共逾60萬元。
警方對於同類案件一直嚴厲執法,例如在2024年年中,商業罪案調查科成功檢控一名本地女子,涉嫌在一宗交通意外後向保險公司提供虛假陳述,稱因為意外受傷而失去工作能力,向保險公司索償540萬港元。該名女士於地區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意圖欺詐」罪成,被判監禁9個月。另在2024年10月,警方調查有關社會福利署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轉介的詐騙案件,截至今年一月,警方共拘捕361人,並已起訴其中180人;當中118人被定罪,判刑最高監禁10個月及需向社署償還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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