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鑑於每年新年前俱有非法煙花的交易活動,警方致力透過情報主導行動,以打擊煙花炮竹相關罪行,並於煙花流入市面前予以截獲。新界北總區反三合會行動組第2隊高級督察郭文煒表示,經深入調查及情報分析後,人員在昨日(26日)下午約4時,在屯門大欖涌一帶展開針對非法藏有爆花炮竹的行動,成功拘捕一名37歲男子,並在其租用的一個貨櫃內,檢獲共58箱煙花,當中的種類包括龍吐珠、擦炮及炮仗等,總重約800公斤,市值約100萬港元。
警方相信今次行動已成功阻截該批煙花流入市場,同時該男子已被起訴相關罪名,將於2月12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警方呼籲市民在慶祝節日期間,切勿使用、購買非法的煙花炮竹,此類物品極容易引致火災或其他嚴重事故,對個人及公共安全構成重大威脅。
根據香港《危險品條例》第295章第7條,非法藏有煙花炮竹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港幣20萬元及監禁12個月。此外,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4(14)條,任何人燃放煙花導致危險或損害,最高可處罰款港幣2,000元或監禁3個月。
評論成功,請等待管理員審核...

0 / 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