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曾入圍《中年好聲音》百強的男歌唱導師林俊一,涉嫌於2008年及2018年至2023年期間非禮7名男子,包括一名15歲男童,更稱「假若你想成名,被性侵是普遍的」。案件經審訊後,被告早前被截定9項非禮罪及2項普通襲擊罪罪成。暫委法官鍾偉強今日(26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時指,被告藉歌唱導師身份非禮各事主,當中包括未成年人士;被告罔顧他人感受及只求滿足個人慾念,犯案長達5年,令部分事主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徵狀,其行為卑鄙及違反誠信,且毫無悔意,終判囚43個月。
現年39歲的男被告,報稱是歌唱導師。他被裁定罪成的9項非禮罪及2項普通襲擊罪,指於2008年至2023年7月7日期間,分別在長沙灣及葵涌的工廈單位內非禮當時15歲男童X、男子A、B、C、F、J;另於2022年至2023年7月,分別3日在長沙灣襲擊男子D及F。被告另涉8項非禮及1項普通襲擊罪,但獲裁定罪脫或表證不成立。
鍾官昨日引述事主的創傷報告內容指,事件導致事主B、F及J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徵狀,建議他們接受心理治療或輔導,其中B遭侵犯時,其女友也在場,B事後出現記憶閃回的情況,影響其工作及建立親密關係。事主X案發時未成年,他沒有被診斷出創傷後壓力症,但事後對他人親近有所保留,現正逐漸克服。
鍾官續指,被告對X的非禮罪行最為嚴重,被告較X年長22歲,藉音樂老師身份犯案,幸好事件沒有對其造成長遠影響。鍾官採用總刑期45月作量刑起點,考慮被告的個人背景、無案底及利用相同方法重犯的機會不大,給予酌情減刑2個月,最終判囚43月。
案情指,被告案發時先後在葵涌豪華工業大廈、長沙灣昌發工廠大廈及順利商業大廈內經營音樂教室。被告在上課期間曾要求X在地上伸展,又問X有沒有「打飛機」及要求X脫褲讓他觀察,後來更拉下X的褲子及非禮其下體,被告更稱自己曾讀醫科,要求X把他當成「大哥哥」。被告在另一節課上再次用手非禮X下體,更向X說到「假若你想成名,被性侵是普遍的」,又親吻X的臉及稱X很可愛。
其後,X上結他課時向結他導師談及事件,X最終報警。警方落案起訴被告後,事件被媒體報道,其餘事主亦相繼報案求助,包括男子A、B、C、F及J,他們均在課上遭被告非禮下體。被告另曾藉化妝及修眉,趁機親吻男子D及F,因而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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