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文平理
歐洲議會昨日通過涉及香港的決議,呼籲歐盟成員國撤銷香港的特殊貿易地位及對香港官員實施制裁等,以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表達不滿。特區政府對此所謂決議強烈反對,並就歐洲議會對香港作出無理指控、藉黎智英案抹黑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予以強烈譴責。歐洲議會這場喧囂,表面以「關注人權、新聞自由」為名,實則是以偏概全、扭曲事實、干預司法、施壓香港的又一次政治操作,再次將虛偽雙標的醜陋嘴臉暴露無遺。歐洲議會若真尊重法治與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理應放下政治成見,正視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律的歷史背景、實際成效與法庭裁決的證據基礎,而非以所謂決議作為道德審判台,對香港事務指手畫腳,妄圖「以港遏華」。
國安法律止暴制亂 推動香港由治及興
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律的正面作用,並非空洞口號,而是有目共睹的社會現實。回望2019年「黑暴」肆虐、公共設施被破壞、街頭暴力衝擊市民生活與營商環境,香港一度陷入動盪邊緣。「一國兩制」的正常運作遭到嚴重挑戰,法治權威亦被持續削弱。
香港國安法出台實施迅速止暴制亂,效果立竿見影:社會迅速回復穩定,市民重拾免於暴力威脅的基本安全,經濟活動與城市運轉重回正軌。其後特區在2024年切實履行憲制責任,在社會廣泛共識下訂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補齊制度短板,完善執行機制,使香港得以從由亂到治邁向由治及興。
國安法律的意義,正在於為自由提供秩序底座,為權利提供安全屏障;沒有安全與秩序,談何權利與自由?更重要的是,香港國安法實施5年多以來,香港的競爭力與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獲得多項國際排名認可。根據《2025年世界競爭力年報》,香港的排名躍升兩位至全球第三;香港在全球國際金融中心中位列三甲。這無不反映市場與投資者對香港穩定、法治及營商環境的信心。歐洲議會對此視若無睹,卻反過來抹黑香港國安法律,正是選擇性失明、以政治濾鏡取代事實。
對成員盟友嚴厲執法視若無睹
歐洲議會最站不住腳之處,在於其「雙重標準」早已暴露無遺。以西班牙加泰羅尼亞自治區2017年舉行所謂獨立公投為例,西班牙政府強行接管自治區,獨立運動領袖潛逃或被捕,部分被判處9年至13年有期徒刑。當時歐盟不但沒有以「言論自由」「政治迫害」指控西班牙,反而明確支持西班牙政府的執法與司法程序;歐洲議會亦曾就相關案件作出有利引渡的政治表態,並宣稱相信西班牙司法系統有能力作出正確判斷。
這正好說明:當危害國家主權與安全的行為發生在其成員國境內,歐洲議會懂得尊重法治、支持依法處理;然而當香港依法維護國家安全,歐洲議會卻變身成為「人權裁判」,以決議包裝干預,何其虛偽。
再看英美等國的國家安全嚴刑峻法,更足以戳破歐洲議會道德高地的幻象。美國在「9.11」後迅速推出《愛國者法案》,擴大執法權限,立法與生效速度之快、權力之大,眾所周知、令人咋舌;美國對國會山騷亂相關案件亦重判主犯22年監禁,以強烈手段維護國家秩序。英國近年通過《國家安全法(2023)》及修訂《公共秩序法》,賦予警方更大權力,並對擾亂公共秩序與煽動行為採取嚴厲刑責與快速審理。
上述事例一再證明,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國家的頭等大事,各國均會立法防範、制止與懲治危害國安行為,且不少法律同樣具備域外效力。歐洲議會對成員及盟友的「嚴厲執法」置若罔聞、視而不見、不作置喙,對香港的依法懲治卻高舉制裁大棒,恰恰印證其並非基於法治原則,而是基於政治立場和私利的選擇性批判。
黎智英案無關新聞自由
把黎智英案包裝成「新聞自由」議題,更是偷換概念、顛倒是非。首先,案件審理與裁決並非針對政治觀點,而是針對具體犯罪指控與證據。法庭頒下長達855頁的裁決理由,鉅細無遺說明法律原則與證據分析,並清楚表明被告並非因其政治信念受審。這種公開、可供社會查閱、以理據自證的司法文書,正是普通法制度下的標誌性做法。其次,「新聞自由」從來不是違法的護身符。香港居民享有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保障的新聞、言論與出版自由,但自由必然伴隨法律義務,新聞從業員與其他市民一樣須遵守法律;在國際人權法原則下,言論自由亦有「特別責任和義務」,包括保障國家安全與公共秩序。
把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等罪行,簡化為「因為發表言論而被定罪」,既不尊重事實,也不尊重法治。
借案炒作詆毀惡毒無恥
至於借黎智英健康問題進行政治炒作,同樣欠缺事實基礎。懲教署處理羈押安排時一視同仁,並提供安全、人道、合適的羈管環境及及時醫療支援;院所設有醫療設施,有駐院醫生及24小時護理,並有專科定期到訪,必要時即時轉送公立醫院。更關鍵的是,在公開法庭聆訊中,辯方代表亦曾向法庭表明被告在獄中獲得適切治療,對相關醫療服務沒有投訴,獲法官肯定稱讚。這些公開記錄,足以戳破「迫害」「虐待」等污衊抹黑。
歐洲議會對此仍選擇罔顧公開審訊與裁決理據,一味攻擊香港司法與特區政府,正是拒絕正視證據、拒絕理解法庭考慮、以政治口水取代法律判斷,其險惡用心昭然若揭。
獨立審判不受平預 維護國安毫不動搖
法治不是靠歐洲議會的所謂決議「投票」而來,司法獨立更不應被外部政治力量綁架。特區法庭將一如既往,對所有案件基於事實和證據作出公平、公正、公開的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預;任何以被告背景、國籍、職業去要求「不應被法律制裁」的說法,等同主張「犯法特權」,根本背離法治精神。
面對外部勢力抹黑施壓,特區政府將繼續堅定不移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及其他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律,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依法保障市民權利和自由,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的決心亦毫不動搖。
歐洲議會若真在乎香港福祉,應以尊重主權、尊重法治、尊重事實為前提停止政治操弄;若一意孤行以制裁威脅、以決議施壓,只會令世人更清楚看見其「雙重標準」的虛偽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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