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4名入境旅客因進口和處理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各被判處監禁4至7個月,其中3人被判罰款500元。
海關人員於2025年11月26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48歲抵港女旅客、一名37歲抵港男旅客和一名55歲抵港男旅客,並在他們的行李內共檢獲約98 600支未完稅香煙,市值共約40.4萬元,應課稅值總共約32.6萬元。該3名抵港旅客隨即被捕。
該3名旅客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各被判處監禁7個月及罰款500元。
此外,海關人員於1月21日在機場截查一名33歲抵港男旅客,並在他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約28 400支未完稅香煙,市值共約127 800元,應課稅值總共約93 800元。該名抵港旅客隨即被捕。他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4個月。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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