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影)「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今日(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開審,由高等法院原訟庭3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黎婉姫審理,預料審期75天。4名被告分別是「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
控罪指4名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
上午9時54分,3名被告先後被懲教人員帶到犯人欄內坐下。其中李卓人身穿黑色外套,何俊仁身穿藍黑色外套,鄒幸彤則身穿卡其色外套,旁聽席中有人向犯人欄揮手示意,並發出聲音,被法庭職員制止。
庭上宣讀所有被告的控罪內容。何俊仁表示認罪,其餘3名被告均不認罪。
「支聯會」代表律師表示,今日上午11時許,還有另一宗案件需要處理,又指控方今天未必處理開案陳詞,希望法庭批准她暫時離席。
控方表示,今天先處理證人方面事宜。法官李運騰指,今天暫不處理開案,先處理何俊仁認罪。
辯方律師提出毋須在庭上讀出何俊仁的認罪案情,被法官陳仲衡拒絕,並指畢竟是公開聆訊。法官李運騰亦指,明白辯方的意思,但強調本案是公開審訊,公眾也想知道相關案情。
控方隨即讀出何俊仁的認罪案情。
控方指,「支聯會」自成立以來,一直以主張「五大綱領」,並以此作為其組織的目標,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都一直廣泛鼓吹及傳揚其主張,有關行為構成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的罪行。
控方又指,「支聯會」自成立起,多年來從各種途徑或渠道公開地傳揚其主張,並謀求將的綱領或主張付諸實行,煽動他人採用違反國家憲法的非法手段。
控方續指,「支聯會」有其組織性,涉恆常架構、部門及成員等組織人手的作為;亦有公眾性,涉及在理念層面以鼓吹及傳揚其主張等獲得認同的作為;有其持續性,重申何俊仁等人從不同途徑或渠道,鼓吹及傳揚其主張,從而煽動他人個別或共同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
控方又指,何俊仁連同另外兩名被告或「支聯會」,煽動及意圖他人在「支聯會」的組織下,共同以違反國家憲法的非法手段,達到相關的非法目標。
控方續指,「支聯會」於1989年6月15日成立,為擔保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其註冊辦事處地址為藝旺商業大廈10樓,何俊仁與其他人是「支聯會」董事。
控方指,在本案2021年9月9日提出起訴後,蔡姓男子和鄧姓女子於同年9月25日被委任為「支聯會」的共同清盤人。同年10月26日,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發出命令,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把「支聯會」從公司登記冊剔除。本案提出起訴時,「支聯會」仍是「法人團體」。
控方續指,何俊仁在2021年10月20日,向公司註冊處提交文件,辭任「支聯會」董事。而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他和李卓人、鄒幸彤曾在不同時間擔任「支聯會」董事、常委。
控方指,何俊仁一直參與、認同及支持「支聯會」的組織和主張、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亦然,例如他繼續任「支聯會」董事、常委和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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