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警方周日(18日)接獲沙田威爾斯醫院報案,指上水一名昏迷送院的4個月大男嬰腦及眼底出血,懷疑由外力引致,出現俗稱嬰兒搖晃症候群的症狀。警方立即展開調查,再發現男嬰的16個月兄長身上同樣有多處瘀傷,遂以涉嫌「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忽略」罪名拘捕兩名分別28歲及45歲的外籍女傭,當中28歲女傭已被落案暫控「對所看管兒童或青少年虐待或忽略」罪,明日(22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另一女傭的調查仍在進行。
家庭衝突及性暴力政策組高級督察郭詩慧今日(21日)表示,非常感認醫護人員及時發現受害人不尋常的傷勢而主動舉報,讓警方及時介入調查和支援,正正反映昨日剛生效的《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的立法原意和精神,希望透過一套清晰的舉報責任和程序,令懷疑嚴重虐兒個案可以更早被發現、更快獲得介入和支援。郭詩慧強調,只要及早介入,很多悲劇是可以避免或減輕的。
大埔警區刑事部總督察譚婧珊表示,調查顯示今次虐兒案於上水蕉徑村一村屋發生,兩名涉案外傭是該對年幼兄弟的主要照顧者。當中4個月大男嬰現在威爾斯醫院深切治療部留醫,已接受腦部手術,目前情況危殆。而16個月大兄長傷勢為大腿和左邊面有輕微瘀傷,目前情況穩定。 警方正密切留男意兩名受害兒童的情況。
據悉兩名外傭受顧案中家庭分別半年及3個月,警方經深入調查,包括翻查家居閉路電視片段。經進一步調查,警方有理由相信該名28歲女傭曾於1月18日凌晨於在上址村屋內傷害4個月大的男嬰,並懷疑她曾傷害該名16個月大兄長。
新法例規定社會福利、教育及醫療衛生三大界別共25類指明專業人員,一旦在工作中有合理理由懷疑兒童正遭受「嚴重傷害」,或面臨遭受嚴重傷害的「實際風險」,必須盡快向社會福利署或警方作出舉報。 如果在沒有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沒有作出舉報,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3個月。新法例同時設有免責及保護條文,清楚說明只要是出於真誠、按規定作出舉報,舉報人不會因此承擔民事或刑事責任,亦不應被視為違反專業操守。
郭詩慧補充指,雖然新法例只對25類專業人士訂明強制舉報責任,但實際上,保護兒童並不限於某一個行業。無論是鄰居、親友、物業管理員,或者一般市民,如發現或懷疑有兒童受到嚴重傷害,都應該及早向警方或社署反映。「你行多一步,你的一個電話,可能就是拯救一個小朋友的關鍵。」
警方亦向家長和照顧者作出呼籲,指照顧小朋友的壓力,有時真的很大。如果你感到情緒失控、無力照顧,請盡早向親友、學校或社工尋求協助,而不是把情緒發洩在孩子身上。小朋友,尤其是嬰幼兒,未必懂得用言語表達不適或恐懼,更加無能力保護自己,但這都不是被責打、搖晃、辱罵或成為情緒出口的理由。任何形式的傷害,都可能為孩子的身心帶來長遠而深刻的影響,是我們絕對不能接受、亦不能忽視的。
警方會繼續以跨專業模式,與社會福利署、醫護界、學校以及地區團體緊密合作,一方面嚴正跟進每一宗懷疑虐兒個案,另一方面亦會加強公眾教育及為專業人員提供全方位的支援,擴大保護兒童網,共同去保護我們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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