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2012年10月1日發生的南丫海難導致39人死亡,召開死因庭,聆訊期間揭示船廠建船時已未建水密門,專家認為這是令船隻2分鐘內沉沒的主要原因。死因庭今日(21日)頒布裁決,裁定39名死難者「非法被殺」。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在開庭時先總結案件,指2012年10月1日晚上,南丫四號客輪乘載100多名港燈員工和家屬,準備駛往維港觀賞煙花,在南丫島西北面與港九小輪海泰號相撞後沉沒,造成39死92人受傷。周官在裁決時指,由於「海泰號」船長已經於刑事審訊中被裁定39項誤殺罪成,「南丫四號」船長亦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證據符合刑事和民事標準,因此裁定39名遇難者「非法被殺」。
研訊發現,海難中迅速沉沒的「南丫四號」,沒有安裝尾艙的水密門。船廠董事指早在設計初段,已決定移除水密門,而到建造以至海事處檢驗,亦沒有人發現出現問題。死因研訊於去年5月展開,歷時44天,共傳召84名證人,不設陪審團。原定11月中裁決,其間司法機構三度押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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