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前民陣副召集人兼時事評論人王岸然(原名黃覺岸)在大埔火災發生後,上月2日被警方國安處邀請就一宗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到旺角警署協助調查,詎料翌日他在其個人社交平台上把內容公開發放,他另被揭多個月間散布具煽動意圖的片段,遂被國安處拘捕及檢控妨害調查及煽動兩罪。案件今日(2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訊,被告暫毋須答辯,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2月23日,以待準備轉介區域法院審訊的文件,期間被告須繼續還押。
現年71歲、報稱退休的王岸然,今日無律師代表,他自行陳詞申請保釋,但被控方反對。蘇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決定拒絕王的保釋申請。王又在庭上表示已去信特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投訴蘇官,蘇官聞言即指有投訴機制處理,「你唔需要同我講」。
被告王岸然面對的一項「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罪,指他於2025年12月3日在香港,知悉或懷疑有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罔顧是否會妨害該項調查,而在沒有合理辯解或合法權限下,在視頻分享平台「YouTube」披露警方於該項調查期間所作查訊的詳情。這是警方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8條的「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起訴,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
另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指王於2025年1月3日至12月6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視頻分享平台「YouTube」發布陳述、相片、圖片及/或影片,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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