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曾於9年前駕駛城巴釀成3死30傷,其後判囚2年半及停牌5年的男車長,2024年1月從法國回港時,在香港國際機場被揭發行李中藏有5.5公斤大麻。被告早前承認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暫委法官李頌然今日(19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時指,被告認罪及對自己的愚昧深感後悔,惟案件涉及國際元素,以16年半為量刑起點,加刑2年,另考慮整體量刑,減刑2個月,最終判處被告入獄12年4個月。
現年53歲的被告方烱華,承認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案情指在2024年1月7日早上約7 時,被告在香港國際機場入境大堂被海關人員截停,他向關員承認管有一個行李箱,並打開行李箱供檢查,關員在行李箱的一個暗格發現5,530克草木大麻。被告在警誡下稱不知道暗格內有大麻,又指他原定要將行李箱交給一名叫「阿謙」的網友,他沒有收到任何報酬。但調查指,案發當日被告從法國抵港,其電話有訊息顯示有人安排他離境及回港,並資助旅費。
暫委法官李頌然引述被告背景及求情指,被告於2018年有兩項刑事案底,他曾是巴士司機,但因案底失去駕駛資格。他在離婚後與女兒同住,兩人關係融洽,他努力工作,被捕前從事機場地勤,近半薪水用作支付女兒的學費。被告知道案件性質嚴重,對自己的愚昧行為深感後悔,他出於財政因素才犯案,本身並無毒癮,女兒亦為他撰寫求情信。
李官以16年半為量刑起點,指案情反映被告負責運送毒品來港,因涉及國際元素,根據案例加刑2年。又指根據案例,被告的個人及家庭因素,在販毒案中並非重要的減刑因素,故他及時認罪是最大的求情因素,可獲三分之一減刑,另考慮到整體量刑,酌情再減刑2個月,最終判監12年4個月。
資料顯示,被告於2017年9月駕駛城巴於深水埗意外剷上行人路釀成3死30人受傷,他於2018年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及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判囚2年半及停牌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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