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警方較早前接獲一間強積金(MPF)受托人公司的轉介,指有多名強積金計劃的成員,分別以「永久性離開香港」為理由,並提交懷疑偽造的「港澳居民居住證」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警方在接獲轉介後,交由九龍城警區刑事部跟進,並展開代號「霞月」的情報主導行動,除了調查上述轉介個案之外,探員隨即展情報搜集及分析,成功發現一個活躍於本地的犯罪團夥。
九龍城警區署理助理指揮官(刑事)廖秉科表示,初步調查發現,該團夥租用一個位於葵涌的工廈單位作為電話放債中心,他們會偽裝成財務公司或債務重組公司,然後再隨機致電巿民,聲稱能協助進行債務重組或介紹他們去其他財務公司借貸,並游說他們以虛構藉口提早提取強積金用作還債,並且強調一切均合乎法例。行動中,警方共拘捕30人,包括一名團夥主腦、8名骨幹成員及21名提早提取強積金的強積金供款人,年齡介乎25至59歲,罪名分別為「串謀詐騙」、「無牌放債」及「以過高利率放債」。
九龍城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主管譚鈞鎧督察表示,由去年7月起,九龍城警區刑事部便以懷疑虛假文書提早提取強積金的供款人展開調查,並發現一個本地活躍的犯罪團夥,聲稱能替債務人合法提早提取強積金。成員會要求債務人到民政處宣誓並作出虛假陳述,聲稱自己會永久離開香港,並前往內地居住。當宣誓完成後,團夥成員便會套取債務人的個人資料,並進行其後的手續,包括偽造虛假的港澳居民居住證,然後再向強積金委托人公司申請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由提走強積金。整個過程完成後,犯罪集團會收取大約20%的強積金以作手續費。
除此之外,警方發現該犯罪集團不單游說債務人以非法的方式提取強積金,還會慫恿債務人去其他指定的財務公司借貸,繼而抽取部分貸款作為佣金。當債務人成功申請貸款後,財務公司會扣起兩成貸款金額作為手續費,並要求借貸人以高利率還款,當中某啲個案顯示,貸款年利率高達140%,較法定規限的48%高出近3倍。
調查中,探員發現該團夥的骨幹成員並不會與客戶見面,整個申請過程都只是以電話形式溝通,因此大大增加了警方的調查難度。經過深入調查及情報分析,警方發現該犯罪集團以葵涌一個工廈單位作為電話中心,並以一般辦公室模式運作,團夥成員辦公時間為星期一至五的早上10時至晚上6時,周末休息。
至前日(14日),警方突擊搜查上述位於葵涌的工廈單位,並以「串謀詐騙」、「無牌放債」及「以過高利率放債」罪拘捕9人,包括一名團夥主腦及8名骨幹成員,包括6男3女,年齡介乎25至44歲,分別報稱無業及電話推銷員。行動中,探員共檢取1,057份提取強積金或貸款申請表,涉及總金額高達1.2億港元,5部電腦,40部手提電話,4張電話卡及一部影印機。另外,探員在團夥主腦住所檢獲一批懷疑犯罪得益,包括約5萬港幣現金及一批名牌手錶及手袋。
除此之外,警方在過去兩個月以「串謀詐騙」拘捕21名以虛假藉口及懷疑偽造文書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人士,當中涉及強積金金額高達港幣450萬。警方會針對團夥成員作出深入的財富調查,冀能發現並堵截犯罪資金的流向,被捕人士現正保釋候查。
警方提醒市民,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強積金計劃成員需年滿65歲才可以提取強積金。條例列明,提早提取強積金只可以在特定情況下申請,包括提早退休、永久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等,任何人若以虛假理由或偽造文書去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有機會觸犯欺詐罪或使用虛假文書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除此之外,警方呼籲市民如有借貸需要,應找信譽良好的持牌金融機構,切勿輕易相信一些來歷不明的電話或短訊,標榜可提供低息或免審查借貸,但實質上會要求借貸人提供保證金或交出個人銀行資料等騙局。如有任何懷疑,巿民可以致電警方防騙熱線18 222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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