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藍松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公司,上月被法庭裁定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三罪俱成。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馬逢國今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黎智英的所作所為長期以來都在煽動公眾反對、抵制政府,製造諸多社會事端。在香港國安法立法前,其行徑已備受爭議,而香港國安法條文清晰、刑罰明確,作為資深傳媒人的黎智英毫無理由不了解相關規定,卻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不僅毫無收斂,反而變本加厲。這起案件經過156天的詳細審理,黎智英的犯罪事實與言行已全部公之於眾,法庭最終裁定其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三項罪名成立,整個判決基於清晰明確的事實依據,完全符合法治原則。
馬逢國指出,黎智英所涉罪行屬於香港國安法規定下的嚴重指控,既然罪名成立,按道理應當從重判刑。至於求情方面,求情的前提在於當事人對自身行為有悔愧與懺悔之意,但從審判全過程來看,未見黎智英有任何悔改表現,反而始終堅持原有立場,毫無認罪悔過之心,這樣的求情很難令人認同,因此法庭理應作出重判。對於辯方提出的健康狀況、年齡等求情理由,馬逢國認為並不具備強烈說服力,香港的監獄制度相當完備穩定,黎智英在拘留期間得到了良好照顧,在庭審過程中,黎智英身體狀況良好,展現極佳的精神狀態,最終是否接納相關求情,仍需由法庭與法官作出最終裁斷。
他強調,黎智英所涉罪名本身性質極其嚴重,其行為試圖要求外國政府及政治力量向中央政府與香港特區實施所謂「制裁」,甚至暗示推翻現有治理秩序,對國家安全與香港社會穩定造成的傷害難以估量。如此嚴重的罪行設定相應重刑,本就是合理之舉。若法庭最終作出重判,將會成為具有重要意義的判例,符合法律精神與社會公義,也能對潛在的違法亂港分子形成強有力的警示,捍衛「一國兩制」的行穩致遠與香港的長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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