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報稱任職餐飲業服務員的一名22歲男青年,涉於2024年至2025年間在社交平台X(Twitter)和Instagram發佈煽動帖文,早前控罪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發布煽動刊物罪,改控香港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今日(15日)在區域法院再提訊,辯方指案件進行審訊機會低.將索教育心理專家報告予控方參考。法官陳廣池遂批准辯方申請,押後案件至3月17日再訊,期間被告繼續還押。
被告陳浩騫,經修訂的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6月27日至2025年4月2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辯方今在庭上要求押後案件,以便索取教育心理專家報告予控方參考。陳官關注教育專家報告「好少」影響刑事檢控,一度質疑押後案件索取報告的必要,辯方則透露指該專家已會見被告,將於一兩星期後交報告,亦相信本案進行審訊的機會低,又指被告求學時期亦有相關報告,稱「現階段睇唔到審訊嘅必要」,因而希望與控方商討控罪。
翻查資料顯示,「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則採用刑罰分級,情節嚴重可判處5至10年監禁,情節較輕則可判監5年以下。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法官可判處的最高刑期為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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