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樓價高企,連不少中小型單位都被定義為「豪宅」並招標出售,這些新盤曾被濫用以招標形式發售,以抬高成交價,惹來特區政府及大眾關注,及後地建商會在特區政府有意介入前,自我「出招」發出招標指引要求會員自律。
2019年5月首發指引
記者翻查資料發現,地建商會早於2019年5月9日發出招標指引,有意約束會員自律,要求1,076平方呎或以上的分層戶、特色及獨立屋等才能招標,但遭到不少發展商反對,經一輪權衡後,地建商會於同年5月24日公布新指引,容許會員可以將實用面積753平方呎、3房或以上分層單位招標出售,另獨立屋、洋房及特色戶(包括複式、頂層連天台或平台、低層連平台庭園或花園等),以及面積不少於1,076平方呎的大單位,亦可進行招標。
地建商會其後在2024年6月作出修改,加入項目入伙後至少沽出全盤25%單位才可標售,而單位面積則維持不少於753平方呎,同時取消3房或以上戶型限制,及2房以下不可作標售,但不少於753平方呎大2房屬可招標之列。
地建商會最新於上月22日第三度修改招標指引,可作招標的單位面積,進一步放寬至不少於實用面積50平方米(即約538平方呎);同時,放寬項目在入伙後,售出全盤20%以上單位,即可推出單位標售,令日後可以標售的單位增加。
●香港文匯報記者 黎梓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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