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警方於上月22日至26日共接獲4宗報案,指在沙田區內有4個村屋單位先後遭爆竊,合共損失逾8萬元財物,當中包括約值7.9萬元的電子產品和2800元現金。新界南總區刑事部及沙田警區人員經深入調查後,昨日(12日)下午在馬鞍山西沙路拘捕一名涉案的內地男子,案件現由沙田警區重案組繼續跟進。
據悉被捕男子姓康,38歲,涉嫌爆竊罪現正被扣留調查。行動中,人員檢獲被捕男子疑在犯案時所穿衣物。警方重申,爆竊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1條,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4年。
警方呼籲,村屋住戶應確保採取足夠的防盜措施,例如安裝窗花、閉路電視、防盜警報器等,另外亦要謹記鎖好門窗。如發現任何可疑人或情況,應立即通知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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