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黃書蘭、李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公司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等罪,上月被法庭裁定全部控罪罪名成立。高等法院原訟法庭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和李運騰,今早(13日)繼續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開庭處理其餘5名被告的求情,包括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主筆馮偉光(盧峯)及楊清奇(李平)。
上午近10時,包括黎智英在內的全部被告在懲教人員的押解下,有序進入法庭並在犯人欄內落座。
開庭後,先由辯方大律師李國威代表陳沛敏求情時表示,根據香港國安法,若案情嚴重,量刑起點在10年以上,但認為法庭在量刑時,仍需考慮普通法的量刑原則,包括考慮個別被告在案中扮演的角色及罪行參與程度等,並認為法庭應考慮陳在案中角色輕微,採用較低的量刑起點,以及陳認罪及協助控方,望法庭考慮給她減刑50%。
李國威指出,陳父在陳4歲時過身,由其母親照顧長大,取得工商管理學位後成為新聞從業員,在新聞界受到肯定,曾獲得亞洲及本地大學頒發的傳媒獎項。
李國威續指,作為《蘋果日報》高管,曾參與經營蘋果日報慈善基金,為該基金籌款,該基金曾籌得3億元善款等。陳曾反對黎智英在《蘋果》刊登具爭議性的文章及節目,知道要及早離開《蘋果》或離職,並在求情信中談到現在很後悔,本應要謹守傳媒原則,但由於其曾出現嚴重健康問題,需支付治療費用,有經濟困難,不能輕易離職,需要工作及維持生計。辯方並指,陳母現已88歲,患有腦退化症,陳期望能照顧母親等。
其後,辯方資深大律師謝志浩代表羅偉光求情時指,羅偉光亦曾參與服務蘋果日報慈善基金,曾擔任該基金董事(Director),並希望法庭接納羅認罪及已呈上的求情內容以考慮判刑等。
辯方大律師沈士文代表林文宗求情時表示,法庭應考慮林在有關控罪的角色非常有限(Very limited role),只負責《蘋果》中文印刷版內容,不負責《蘋果》網上版、英文版,又稱林在《蘋果》沒有決策角色,只是一名僱員,在做其編輯工作。
沈士文稱,林在被捕前對《蘋果》停刊有貢獻,在《蘋果》前一天已提出辭職等,認為這反映林曾以行動斷開與《蘋果》僱傭關係。而控方反駁指,最後一份出版的《蘋果日報》,仍由林所編輯等。
沈士文並指,林在被控後第一時間認罪,同意全部控方案情,以及至今已被還押54個月,望法庭將其量刑起點定為嚴重類別的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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