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鍾靜雯)民航處高級民航事務主任陳健忠昨日見傳媒時表示,民航處是依據《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的建議,定期舉辦航空事故搜救演練,內部慣例為每兩三年舉行一次搜救演練,上一次演練於2023年舉行。至於在何情況下可啟動兩地合作機制,陳健忠解釋,相關機制來自基本法第十四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必要時,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請求駐軍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
陳健忠指出,啟動救援協調中心與否,取決於事故性質、範圍及資源配合;若事故發生在香港水域內,可快速調配本地資源應對,無需即時啟動;若超出香港特區範圍但屬於搜救協調區內,則會積極考慮啟動,統籌跨區域搜救。根據民航處數字,過去未曾發生需啟動處方救援協調中心的空難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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