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藍松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早前被判罪名成立。而同案《蘋果日報》3間公司亦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罪成。法庭今早開庭處理所有涉案被告的求情,預計需時4日。
除黎智英及《蘋果日報》關聯公司外,另外8名被告包括已認罪的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主筆馮偉光(盧峯)及楊清奇(李平)、「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及陳梓華。
上午9時55分,全部被告被懲教人員帶到犯人欄內坐下。黎智英身穿卡其色外套,深卡其色長褲,綠色毛衣,內白色襯衫,黑框眼鏡,進入法庭後不斷向家屬席及觀眾席揮手打招呼及以手勢交流,精神狀態良好。觀眾席中許多觀眾亦有向犯人欄揮手示意及手勢交流,被庭內工作人員制止。
開庭前,司法機構職員向正庭內公眾讀出法官指示,表明無論法官是否在場,任何人在庭內均須保持安靜,不得發表意見,包括個人感受及祝福語句,任何人違反以上規則將被帶離法庭,保安人員會紀錄其資料,該些人士亦不准再進入正庭旁聽此案。
10時08分,正式開庭。法官杜麗冰強調,目前仍在正式法庭程序,提醒在場人士必須保持安靜,嚴禁以任何方式,包括噪音干擾審訊。如有以上行為,會被要求離開。
法官向陳梓華和李宇軒兩人讀出控罪內容。法庭職員指,陳梓華和李宇軒兩人於2021年7月7日在裁判法院法庭承認控罪,案件轉去原訟法庭審訊,是否維持原來的認罪,二人均表示同意。
隨後,控方代表、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引用不同案例如呂世儒案,要求法官考慮判刑時,同意本案具嚴重性,亦涉及外國元素,指如果被告是主腦,屬加刑因素,但就算是較輕微角色,亦非求情理由。
陳梓華的代表資深大律師稱,陳應被歸類為「超級告密者」(Supergrass),獲最少五成減刑。大律師承認陳涉及的罪行屬性質嚴重類別,最低刑期為10年,並建議以陳的參與程度,應以12至15年作量刑起點,減刑後刑期應少於10年。大律師續稱,陳雖然被控串謀,但法庭在決定每個人的量刑起點時,應從每人所參與之事作個別決定。陳的主要角色,是設法壓住「勇武派」的行動。雖然陳有與外國有聯繫,但外國的敵對行為,並非由陳倡議。大律師強調,串謀的主謀人,是黎智英和 Mark Simon,因此陳的量刑起點應較低,接近「情節嚴重」類的下限。
辯方同意法官指,原本警方對台灣的會面並不知情,全靠陳梓華先後提供四個會面的口供,以及四個無損權益證供才得知,因本案屬重要的國案法案件,有重大影響,陳的口供亦不止指控黎智英,亦涉及其他人士包括Mark Simon。
代表陳梓華的大律師又強調,雖然陳梓華只為一條串謀罪作供,但案情其實涉及多項嚴重的犯罪行為,控方如選擇就不同罪行草擬多條控罪,陳就等於為多宗罪案作供。陳不應因為控方選擇檢控的方法,而不能得到應有的減刑折扣。大律師又指,陳在2021年被還押後,其父母的電話被「起底」外洩上網,之後其父受到電話滋擾。去年8月16日案件在結案陳詞階段時,其家人更因發現有2個人在其住所附近游蕩而報警。總括而言,請求法庭,給予陳三份之二的刑期扣減,以向公眾帶出正面訊息,鼓勵其他人協助警方,打擊危害國安的罪行。
代表李宇軒的大律師求情稱,承認李是「重光團隊」主要成員,雖然黎智英是李的幕後操縱者(Mastermind)及金主,但李並無同黎見面或對話,案中李亦無涉及任何暴力及煽動。他提到,李宇軒同意自己的行為令美國展開對內地及香港的所謂「制裁」,但李在很早時期已認罪,亦提供了22小時的錄影會面以及六個不損權益口供,內容提供案中大量元素,及後更在案中作供15天,證供獲法庭全盤接納。辯方同意量刑起點為10年是合適,但期望法庭可以提供較低的量刑起點,建議能減刑一半。
代表陳梓華的資深大律師問到,法庭是否不會即日作出書面判刑,法官李素蘭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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