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白(701-762年),字太白,號青蓮居士,中國唐朝著名詩人。天寶十五年(756年),李白心懷政治抱負,加入永王璘水師幕府,並作《永王東巡歌》。後來永王被肅宗指控「叛逆」,李白因而獲罪入獄,幸得郭子儀力保,方得免死,改為永久流放夜郎(今貴州關嶺縣一帶),幸中途遇赦。晚年依附族叔當涂令李陽冰,最後病逝於當涂,終年62歲。
李白一生創作了許多膾炙人口的經典詩作,其中包括《早發白帝城》一詩(又名《下江陵》):「朝辭白帝彩雲間,千里江陵一日還。兩岸猿聲啼不住,輕舟已過萬重山。」全詩節奏輕快,洋溢出一種豪邁激情,歷來被諸家奉為珍品,楊慎《升庵詩話》評為「驚風雨而泣鬼神」之作,香港教育局亦將之列為小學中國語文課程建議篇章。
目前,學界普遍認為,乾元二年(759年)春,李白時年58歲,正值流徙至夜郎期間,在白帝城忽聞肅宗大赦天下的消息,驚喜交加,隨即乘舟東下江陵,並寫下此詩。香港教科書基本上都採用這種說法,鮮有異議。
但是,關於《早發白帝城》一詩的創作年代,以及李白遇赦時間與地點,其實尚無定論。主流謂李白流徙至夜郎期間遇赦之說,主要根據曾鞏《李太白文集後序》:「乾元元年,終以污璘事長流夜郎,遂泛洞庭,上峽江,至巫山,以赦得釋。」又李白《流夜郎半道承恩放還兼欣克復之美書懷示息秀才》詩謂「半道雪屯蒙,曠如鳥出籠」,既言「半道」,其當於流放途中遇赦,似未曾抵達夜郎。
筆者過去亦認同此論,惟近年細加查考,其說似仍可商榷。所謂「半道」,未必指路程,亦可以指時間,當時李白很可能已抵達流所夜郎,只是役期未滿,故稱為「半」。李白有《憶秋浦桃花舊遊,時竄夜郎》詩曰:「三載夜郎還,於茲鍊金骨。」《江上贈竇長史》曰:「萬里南遷夜郎國,三年歸及長風沙。」《放後遇恩不沾》曰:「獨棄長沙國,三年未許回。」均透露自己曾謫居夜郎三年。所謂李白尚未抵達夜郎便「中途遇赦」之說,可能並非事實。
考《新唐書·文藝中·李白傳》記載:「安祿山反,(李白)轉側宿松、匡廬間,永王璘辟為府僚佐。璘起兵,逃還彭澤;璘敗,當誅。初,白遊并州,見郭子儀,奇之。子儀嘗犯法,白為救免。至是子儀請解官以贖,有詔長流夜郎。會赦,還尋陽,坐事下獄。」
據此,李白雖獲赦免死罪,但被判「長流」夜郎。台北大學歷史學系陳俊強教授〈從唐代法律的角度看李白長流夜郎〉指出,根據唐代律法,「長流」與三流或加役流等刑法不同,屬於皇帝寬宥嚴重犯罪的一種代刑;一旦被處長流,除非皇帝恩詔特別聲明放免,否則遇赦不赦,永遠不得返鄉。
或為上元二年獲赦後作
根據史料所見,自肅宗乾元元年(758年)二月至上元二年(761年)九月之間,朝廷前後頒布八次恩詔。陳教授推論,李白確定判處長流後,約於乾元元年(758年)春動身上道,同年十月左右已抵達流所夜郎,嗣後一直住可三年左右。直到上元二年(761年)九月,肅宗大赦天下,赦書特別提到:「大辟罪無輕重,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見繫囚徒,常赦所不免者,咸赦除之。……自乾元元年以前,開元以來,應反逆連累,赦慮節度限所未該及者,並宜釋放。」李白才因而蒙恩放免。
坊間傳說李白於乾元二年(759年)獲赦,惟肅宗當時恩詔明言:「天下現禁囚徒,死罪從流,流罪以下一切放免。」(《大唐詔令集》卷八四《以春令減降囚徒制》)這項「流罪以下一切放免」的赦令,其實不會惠及身為「長流人」的李白。直至上元二年(761年)九月,肅宗大赦天下,特別聲明「常赦所不免者,咸赦除之」,李白才真正獲釋,並創作了多首回顧自己曾謫居夜郎的詩作。
因此,《早發白帝城》一詩,可能是李白上元二年獲赦後之作,寫作年代與目前主流說稍有差異。當然,我們也不排除此詩作於乾元二年的可能,或許李白當年聽聞肅宗大赦天下時,曾一度以為自己也能受惠,故亦難掩興奮與期待心情,於詩中預想自己歸還時的情境。李白青年出蜀,對蜀地風貌早有印象,《早發白帝城》中提到的情境,並不一定盡是眼前實景,而應該與《竄夜郎於烏江留別宗十六璟》在流放前所寫情景相若,皆是出於預想,旨為寄託作者當下心情而已。
●謝向榮教授
香港能仁專上學院文學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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