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網記者 劉蕊 鄭州報道)為規範國有企業跨境融資行為、防範外債風險,河南省政府辦公廳近日正式出台《河南省國有企業境外債券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明確劃定監管「硬杠杠」,嚴禁各級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及國有企業發行一年期及以下境外短債(即市場俗稱「364天境外債」),標誌着該省國企境外融資監管進入規範化、精細化新階段。
《辦法》明確,國有企業為境外債券發行管理的責任主體,需建立涵蓋發行原則、流程職責、風險防控等內容的內部管理制度,經內部決策機構審議通過後報出資人機構備案。同時要求國企統籌管控子企業發債資格,明確可發行境外債券的子企業名單,從源頭把控發債主體資質。
資金使用方面,《辦法》規定境外債券募集資金原則上需調回境內使用,僅當國有企業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核登記,按批准用途開展境外投資經營活動時,資金方可保留境外。發債企業需在資金交割後10個工作日內,向出資人機構詳細報告託管銀行、外國投資者佔比等發行信息;若資金投向的固定資產項目嚴重偏離時序進度,將啟動專項核查。
在風險防控全鏈條管理上,《辦法》要求國企在償債準備、明確兌付資金來源等關鍵節點,如實向出資人機構報告進展,未按要求報送信息的企業及責任人將被約談。出資人機構將跟蹤評估債券管理情況,協同相關部門研判處置風險隱患。
《辦法》還建立「獎優罰劣」雙向機制:國際信用評級投資級(BBB—及以上)或國內AAA級國企及其子企業,可合併提出發債申請,享受程序便利;而2次及以上觸發風險應急預案的中介服務機構和違規商業銀行,將被列入全省統一名單,違規審批及發債的相關負責人將按「誰審批誰負責」原則終身追責。
業內認為,河南此次出台專項管理辦法,是對國家境外債監管政策的細化落地,既通過嚴控短債防範流動性風險,又以差異化監管保障合規企業融資需求,將助力區域跨境投融資健康發展,為地方經濟高質量發展築牢金融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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